如今,出境旅游愈發火熱,越來越多的人想走出國門,領略一下異國的風情。全國旅游市場法制調研中心的調研員提醒大家,出境游涉及跨境服務,遠比國內游復雜,像語言不通、文化差異、境外法律規制陌生等,都可能影響游客的旅行體驗,甚至損害其合法權益。在這樣的背景下,規范出境游市場、篩選可靠的旅行社便成了重中之重。
《旅行社條例》第八條,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
這條規定對出境旅游市場的規范作用不言而喻。經營滿兩年,是對旅行社運營穩定性和經驗積累的基本要求。只有經過時間沉淀,旅行社才能熟悉旅游服務全流程,應對各類突發狀況。而“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則是劃定了經營底線。若旅行社在國內業務中就頻繁出現欺客宰客、違規操作等問題,一旦涉足出境游,游客權益更難得到保障。
這一法規如同篩網,篩選出誠信經營、能力達標的旅行社,推動出境旅游市場朝著規范、健康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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