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來看罰單。
2025年4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局對郵儲銀行長春市光復路營業所、長春市天嘉水晶城營業所及其相關責任人發布了3張罰單。
楊某對公司員工非法侵占客戶資金事項負有責任,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4年。
“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這個幾個字,大家就知道所犯的事有多嚴重了,有這樣的前科,即使才“4年”,鴨哥也覺得后面沒有銀行敢用她了。
而這一系列罰單,也把一起多年的往事扯到水面上來。
2016年12月,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法院認定楊某犯貪污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責令退還被害單位及個人共計231.7萬元,并處罰金90萬元。
2017年間,賈某娟、李某蘭、魯某、朱某等多名被害人手持蓋有銀行公章的“存單”,紛紛將郵儲銀行光復路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兌付本金及利息。盡管銀行以“楊某私自偽造存單、資金未入賬、無真實存款關系”為由抗辯,但法院在系列判決中均明確支持了原告主張。(這樣的判決還是比較少見)
到底具體發生了什么事,讓楊某鋃鐺入獄?也讓多位儲戶把銀行告上法庭?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判決書中透露中的具體事件和細節。
楊某為女性,大專學歷,曾在郵儲銀行長春市上海路支行和光復路支行擔任營業主管(綜合柜員)。2011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間,楊某以完成儲蓄任務為由,將親屬、朋友的資金攬入其所在銀行,后利用職務便利,貪污銀行儲蓄存款共計人民幣201.134935萬元,其中185.5萬元被揮霍。此外,2009年5月至2016年4月期間,她也打著完成銀行儲蓄任務的幌子,私自偽造銀行存款記錄或定期存單,騙取賈某、付某等被害人總計37.1萬元現金。
其中一個典型案例:李某通過其外甥女付某與楊某相識,出于信任,李某將錢款交給付某,委托其轉交給楊某辦理定期存款。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期間,李某先后在郵儲銀行長春市光復路支行分四筆存入12.5萬。然而,當李某前往銀行取款時,卻被告知無法支取。原來,楊某收到錢款后并未存入銀行,而是據為己有并向李某提供了虛假存單。
說實話,楊某這個事讓鴨哥最震驚的不是案例本身,而是在這5到7年的時間內,那么長的時間里面,郵儲銀行竟然沒發現?
內控機制去哪里了?主管盤賬的時候,難道沒有發覺有異常么?鴨哥作為當過柜員的過來人,覺得太匪夷所思了。
當然,郵儲銀行正式注冊成立的時間為2007年,相比于四大國有銀行確實起步比較晚,一開始在很多方面都還沒跟上(尤其是在內控合規層面),但是15、16年這個時間點,機制也該完善了,確實太不應該了,這都能讓一些圖謀不軌的柜員還能有機可乘。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2月,執行刑罰的吉林省女子監獄提出,服刑人員楊某在獄中有悔改行為,建議對其減去一個月有期徒刑。但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核認為,楊某犯罪涉及金額巨大,且因多項罪名被合并處罰,其主觀惡性程度高,犯罪行為造成的社會危害嚴重,不滿足法律規定的減刑條件,因此裁定不批準此次減刑申請。
希望大家都能牢牢守護住合規底線,不要因小失大,不要自己斷送了自己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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