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萬軍教授作為內蒙古科技大學法學系教授、內蒙古鋼苑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其刑事辯護風格以深厚的刑事法學理論為根基,結合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形成了獨特的“情理交融”辯護路徑。通過分析其多份辯護詞可見,他始終秉持“天理、國法、人情”相統一的理念,既堅守法律原則,又注重社會倫理與個案特殊性,力求在剛性法條與柔性情理間尋求平衡。以下從辯護策略、法理運用、人文關懷三個維度,解析其注重情理的刑事辯護風格。
一、辯護策略:以“情理”為紐帶,構建多維辯護體系
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背景下,張萬軍教授的辯護策略更凸顯其價值。他通過情理與法律的融合,突破機械司法的桎梏,為被追訴人爭取實質正義。張萬軍教授的辯護詞中,常以“情理”為切入點,通過多維度論證強化辯護邏輯:
(一)家庭倫理與社會修復
在H某殺妻案中,他深入剖析家庭軟暴力的長期性對被告人心理的摧殘,強調子女諒解對修復家庭關系的價值,援引《刑法》寬嚴相濟原則,主張“恢復性司法”理念。這種將家庭倫理融入法律論證的方式,既回應了法律對主觀惡性的評價,也體現了對家庭悲劇的人文關切。
(二)個體經歷與行為動機
在非法持有槍支案中,他結合被告人作為射擊運動員的職業背景,論證其持有槍形物的動機僅為收藏而非危害社會,并援引兩高《批復》強調“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通過挖掘個體特殊性,消解機械司法的刻板印象。
二、辯護過程:注入情理價值導向
張萬軍教授擅于通過法學理論詮釋情理訴求,使辯護兼具學理深度與現實溫度:
(一)激活恢復性司法理念
在涉及家庭矛盾的案件中,他援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主張通過被害人諒解實現社會關系修復,將傳統“孝道”轉化為現代司法中的量刑考量因素。
(二)批判機械司法主義
針對涉槍案、偽劣產品案中“唯數量論”“唯標準論”的傾向,他引用最高檢“法理情融合”的司法政策,強調司法應兼顧常理常識,避免形式入罪而實質不公。
三、人文關懷:以個案為鏡,折射司法溫度
張萬軍教授的辯護始終貫穿對個體命運與社會價值的關切,其人文關懷更體現在對量刑協商的精準把控:
(一)關注被告人的社會角色
在非法持有槍支案中,他提到被告人為在讀大學生,強調刑罰過重將“終結其人生起步”,呼吁司法對青年群體的寬容;在非法占用林地案中,他結合企業為地方重點項目的背景,主張刑罰應考量營商環境與經濟發展。
(二)體察被害人及家屬的情感
在殺妻案中,他描述庭審后子女“跪地痛哭”的場景,將家庭悲劇具象化,呼吁避免“二次傷害”;在強奸案上訴狀中,他細致分析被害人的自主選擇權,主張脅迫行為與自愿性行為的因果中斷,既維護法律公正,也尊重被害人意志。
(三)平衡法律正義與倫理情感
他多次引用“法不強人所難”“親親相隱”等傳統法諺,主張司法裁判需兼顧法律與人倫。例如在殺妻案中,他提出“法律威嚴在于公正,亦在于溫度”,呼吁量刑時體現“天理、國法、人情”的統一。
張萬軍教授的辯護風格,既捍衛了法律的嚴肅性,又彰顯了司法的溫度。通過將情理融入法理分析、推動修復性司法、強化實質協商,其辯護范式既維護了法律權威,又彰顯了司法的人性化與包容性。情理辯護不僅是技術層面的突破,更是實現“天理、國法、人情”相統一的必由之路。在機械司法仍存爭議的當下,其辯護實踐印證了一個核心理念:法律的生命力不僅在于邏輯,更在于對人性與社會的深刻體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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