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超市有人劃羽絨服?逛個超市還得提心吊膽?”
前段時間,在某大型超市開業火爆之際,傳出超市內有多人羽絨服遭人惡意劃壞的事情,并一度成為當時的熱點話題。近日,該案經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對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
案情簡介
2024年12月20日18時許至20時許,被告人劉某在超市晚高峰人流較大時,隨意選取目標,無故將六名年輕女性的羽絨服用刀片劃壞,經鑒定損壞價值達279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在公共場所任意毀壞他人財物,價值在二千元以上,系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由于劉某系累犯,應從重處罰。
最終,被告人劉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責令其賠償六名被害人相關經濟損失。
普法課堂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法官寄語
該案被告人劉某隨手劃壞他人羽絨服的行為,看似不是大事,卻已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同時造成了較大的社會影響和負面的輿論風波。法官提醒大家,要以此案為誡,莫要讓一時的情緒主導自己,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可能面臨的將是嚴厲的刑事處罰。
來源:寬城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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