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各個部門都跑遍了,如果不是檢察院依法監督,還不知道什么時候才能拿到這筆救命錢……”近日,一起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案件的當事人徐某向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檢察院送來錦旗,并激動地說道。
2024年9月,承辦檢察官到當事人家中實地走訪,補充完善相關證據。
工傷致殘
家庭生活陷困境
2008年7月13日,徐某在某化工裝備廠工作時不幸被彈起的打砂罐蓋擊中左臂,隨即被送往醫院緊急搶救。最終,徐某被診斷為左上肢完全離斷,并進行了截肢手術。
“當時我才30多歲,兒子上幼兒園,小女兒剛剛出生,妻子還患有哮喘病。我出事后,家里的日子都要過不下去了。”回憶起那段艱難的歲月,徐某不由得抽泣。事故發生后,徐某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為三級。
由于化工裝備廠沒有為徐某繳納工傷保險,徐某經過勞動仲裁和民事訴訟后,化工裝備廠自2009年1月起按月支付徐某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月1600元,直至其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為止。
2015年11月,徐某再次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提高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仲裁委裁決化工裝備廠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月為徐某增加工傷職工傷殘津貼255元。雖然生活仍舊拮據,但也讓徐某一家往后的日子有了一定的保障。然而,事情的后續發展卻讓徐某始料未及……
企業停業
傷殘津貼沒了著落
2016年,化工裝備廠因經營不善停止經營,自2017年起便停止向徐某支付工傷職工傷殘津貼。2017年至2020年期間,徐某向法院申請了4次強制執行,但法院均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由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徐某通過咨詢相關部門和法律援助律師得知,自己的情況可以向社保部門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2021年12月6日,徐某向當地社保部門提交先行支付申請書,申請先行支付自2020年10月1日起的工傷保險待遇。2021年12月8日,當地社保部門受理申請并要求徐某補齊材料,徐某提交了法院的執行裁定書,但社保部門未對徐某的申請作出處理。
2022年5月,徐某以要求社保部門履行法定職責、對其先行支付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經審理認為,社保部門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判決社保部門在法定期限內對徐某的申請事項作出處理。同年10月,社保部門作出對徐某不予先行支付決定書。
2023年1月,徐某再次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社保部門對其作出不予先行支付的決定,對其先行支付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法院經審理認為,社保部門作出的不予先行支付決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撤銷該不予先行支付決定書,責令社保部門在法定期限內對徐某的申請事項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社保部門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社保部門不服,申請再審。山東省高級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駁回再審申請。案件歷經多次訴訟,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仍未得到解決,徐某不得已走上了信訪之路。
多元聯動
解開多年心結
針對近年來存在的行政申訴和行政爭議得不到解決的情況,淄博市張店區檢察院在主動與區人大、信訪局、司法局等部門對接期間,徐某的案件進入了檢察官的視野。
張店區檢察院依職權受理該案后,承辦檢察官對案件材料進行了深入細致審查,多次到社保部門了解工傷待遇、先行支付等方面的政策規定,實地走訪案涉企業補充完善證據,并多次聯系到化工裝備廠的法定代表人崔某進行溝通。崔某坦言,2016年企業停業后,確實沒有向徐某繼續支付傷殘津貼的能力。
承辦檢察官經綜合審查認為,依據社會保險法,職工所在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依據《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的規定,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二)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三)依法經仲裁、訴訟后仍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法院出具中止執行文書的;(四)職工認為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本案中,案涉企業沒有為徐某辦理和繳納工傷保險,且該廠自2016年已無力經營,2017年至2020年期間徐某向法院申請了4次強制執行,法院均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由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足以證明化工裝備廠不再有能力支付傷殘津貼。
同時,檢察機關認為,法院在審理查明社保部門依法負有給付義務的情況下,應當根據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判決社保部門履行給付義務,而不是判決社保部門在判決生效后的法定期限內對徐某的申請事項作出處理。
為妥善辦理該案,張店區檢察院成立了由該院檢察長任組長的辦案組。在完成大量調查核實工作后,辦案組發揮檢察一體化機制優勢,采取“公開聽證+司法救助+再審檢察建議”的方式推動爭議解決。一方面,充分借助“外腦”。通過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圍繞該案事實、證據情況和爭議焦點進行論證分析,合力推動共識形成。在此基礎上,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啟動再審程序后,檢法兩院和社保部門多次會商,通過釋法說理、厘清責任,促使社保部門主動履行職責,先行支付了徐某19萬余元工傷職工傷殘津貼。訴求全部達成后,徐某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
另一方面,經多次深入徐某家中實地走訪,辦案組了解到徐某左臂截肢并伴隨多種疾病,幾乎喪失勞動能力,妻子常年患病,兩個孩子尚在讀書,家庭長期沒有固定收入。為此,張店區檢察院為其開通了司法救助“綠色通道”,發揮該院“齊救助·微光”聯動司法救助平臺作用,積極發動愛心企業捐款,多方籌措資金給予徐某一家救助。
為解決徐某工傷保險未繳納、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問題,該院通過多次釋法說理,說服化工裝備廠法定代表人崔某為徐某補辦工傷保險,這樣,徐某今后就可以通過工傷保險按月領取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月4000余元,為徐某一家日后的生活提供了保障。
在行政爭議得到實質性化解的同時,相關民事糾紛也一并得到化解,徐某的臉上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來源:檢察日報·政和周刊 作者:郭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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