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文|財新 唐愛琳
2025年2月,甘肅陽壩銅業有限公司(下稱“陽壩銅業”)的全部股權兩度遭遇流拍,隨后所有權悄然變更。過去九年間,這家總部位于甘肅省隴南市康縣、保有銅礦石量近200萬噸的公司已三次易手,與之相關的多名富豪或敗走隱退,或身陷囹圄。
這場商戰起始于2016年上市公司的一場股權轉讓。2016年的倒數第二天,上市公司四川西部資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資源,600139.SH)發布公告,稱將其持有的陽壩銅業100%股權轉讓給自然人“施楚明”,對價為1.81億元。這筆交易使得西部資源當年凈利潤由負轉正,避免因連續虧損而遭特別處理(ST)。
事后的司法材料顯示,此次轉讓實際為一場上市公司為逃避關聯交易監管的股權代持。當時西部資源的大股東為四川恒康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恒康發展”),后者由闕文彬實際控制。曾坐擁西部資源和恒康醫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恒康醫療,002219.SZ)兩家上市公司的闕文彬,連續多年力壓潘石屹,蟬聯胡潤財富榜的甘肅首富。
在闕文彬的策劃下,此次代持由恒康發展出資,通過資金過橋注入上市公司;名義上的代持人“施楚明”,實際為施云昆,這是一名以緝毒英雄包裝自己的刑滿釋放人員,假借胞弟施楚明之名,依靠虛夸的礦產資源和高層人脈關系游走于各類資本中間。
這場預先謀劃的代持卻因債權人的闖入,致使陽壩銅業股權被拍賣易手。早在代持陽壩銅業前,施云昆認識了陜西寶雞民企“十大杰出人物”之一的王輝,并與其形成了三起債務糾紛。在追討債權時,王輝通過一系列擔保將施楚明名下的陽壩銅業列入被執行人,終于2018年11月以近5058萬元競拍得手。
拍賣易手的半年后,原持有人恒康發展向陽壩銅業所在地的甘肅隴南康縣公安機關報案,稱代持方“施楚明”詐騙,闖入者王輝被視為詐騙共犯獲刑。多年來王輝持續上訴和申訴,稱自己競拍前并不知道陽壩銅業為代持,也不存在通過要挾以虛增債務等詐騙情形。
緣何代持轉讓?
代持人“施楚明”最初與闕文彬接觸時,這名甘肅首富正左支右絀,他實控的上市公司及其本人接連遭遇監管部門調查,業務面臨停滯。
據公開資料,闕文彬是四川雙流人,出生于1963年3月,早年曾在成都恩威制藥有限公司擔任銷售經理。1996年,33歲的闕文彬創業成立了恒康發展,據稱在青藏高原考察時發現了有止血鎮痛功效的藏藥獨一味草,1997年和2001年他先后成立了甘肅獨一味藥業有限公司、甘肅獨一味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并借助知名藏藥“獨一味膠囊”于2008年登陸A股,2013年更名為恒康醫療。
與此同時,闕文彬還收購殼公司綿陽高新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并將陽壩銅業注入其中,后更名為西部資源。陽壩銅業始建于1970年,是一家主要從事銅礦產業的集約型、創新型現代采選聯合老礦山企業,從國企到民企經歷了數次變革,其手中有陽壩銅礦、杜壩銅礦的采礦權以及油坊溝-鐵爐溝銅礦的探礦權。上市公司資料顯示,陽壩銅業累計銅礦石保有儲量近200萬噸,年礦石處理規模在18萬噸/年左右,并伴生金、銀、鈷等礦產。
以兩家上市公司為依托,闕文彬開始大肆擴張,涉足醫藥、礦業、航空等行業,一度形成了“恒康系”版圖。2013年5月至7月間,在中小板綜指和深證醫藥行業指數下跌的情況下,恒康醫療股價從15元左右上升至20元左右;至2015年,恒康醫療股價達到頂峰47元多,西部資源股價亦從2013年的7元升至2015年頂峰時的24元。闕文彬本人身價則從50億驟升至2015年的200億元,風光鼎盛之時還訂購了兩架頂級公務機。
事后調查顯示,股價飆升背后另有推手。2016年2月,恒康醫療公告,中國證監會對恒康醫療和闕文彬展開稽查,事涉操縱股價,西部資源也同步公告。這場稽查持續一年多,證監會處罰通報披露,有“中國內幕交易保代第一人”之稱的知名私募蝶彩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謝風華,與恒康醫療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闕文彬合謀,于2013年5月至7月間,利用作為上市公司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具有的信息優勢,控制恒康醫療密集發布利好消息,人為操縱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時點,夸大恒康醫療研發能力,選擇時點披露恒康醫療已有的重大利好信息,借“市值管理”名義,行操縱股價之實,以達到闕文彬高價減持的目的。證監會對謝風華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沒收闕文彬的違法所得304.1萬元并處以等額罰款。
這份調查使闕文彬陷于危機,他打算出售西部資源。西部資源的公告亦顯示,控股股東恒康發展籌劃部分股權轉讓事宜,自2016年4月11日起停牌連續四個月,期間接觸了多家公司和自然人,尋求賣殼、轉讓股權,或給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但均未能達成協議。
停牌期間,號稱在廣東、云南及緬甸等地
持有多家礦產資源的“施楚明”,與亟需挽救上市公司的闕文彬相識。日后的刑事判決書記錄,闕文彬作為被害人作證表示: “他編造緝毒英雄、退伍軍人、國家功臣等個人經歷和身份地位及擁有十余處礦產的公司實力,以及國家證監會、央企中國安華集團等高層人脈資源,騙取了我的信任。”中國安華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安華集團”)原為武警總部直屬企業,后與軍隊脫鉤移交至中信集團有限公司。
“施楚明”告訴闕文彬,自己在退伍后被安置在安華集團的子公司安華科創科技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安華科創”)擔任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
多名與“施楚明”打過交道的人士表示,“施楚明”善于把握人的心理,能說會道,常聲稱有高層領導的人脈關系,膽子大,記憶力極佳,專業人士提到的金融和礦產知識能夠很快記憶并復述。 “施楚明”曾在多個場合以緝
毒英雄自稱,講述自己與其他36人同去緬甸緝毒,僅有兩人活著回來,時至今日仍每年去祭奠戰友。在有些場合, “施楚明”還表示自己曾把緬甸毒梟擊斃,為此被軍事法庭判刑,服刑期間跟褚時健關在一起;他還表達過自己是孤兒,因緝毒有功被授予“忠誠衛士”稱號,被特別允許持有“施楚明”和“施云昆”兩個身份。
這兩個名字之下,是看似以礦產勘探和基金運作為主的產業圖景。2014年9月,“施云昆”進入云南偉力達地球物理勘測有限公司(下稱“云南偉力達”),該公司注冊資金4000萬元, “施云昆”持有40%股權,“施楚明”為監事。
“施楚明”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主要有三家。2015年2月,云南偉力達投資成立了深圳偉力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偉力達基金”),其中10%的小股東為南京石樵地球物理產業研究院有限公司,這是一家由中科院院士創立的公司,這位中國海洋地質之父筆名為石樵。2015年10月, “施楚明”將“石樵”二字加入自己控制的公司名稱中,成立深圳偉力達石樵科技產業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偉力達石樵”)。2016年1月,前述安華科創公司成立,工商資料顯示,深圳偉力達石樵持股30%,安華集團為持股65%的大股東。至此,“施楚明”的主要公司在工商資料層面得到了院士和中字頭國企的雙重背書,還號稱持有十余處礦產,一度成為闕文彬收購的目標和保住上市公司的希望。
2016年8月15日,西部資源公告稱,簽訂了一份意向性的《框架協議》,收購云南偉力達100%股權,以及其他兩家礦業公司的部分股權,并展望依托云南偉力達的技術優勢,形成以稀貴金屬為主的礦產資源布局,提升公司
的持續發展能力及整體經營業績。按照闕文彬和“施楚明”雙方的說法,兩方還曾簽署一份備忘錄,若收購重組能夠順利完成,“施楚明”將成為西部資源大股東,并由恒康發展獎勵一架公務飛機和一輛勞斯萊斯汽車。
然而這次收購直至2018年都未能簽訂正式股權轉讓協議。據了解,當時盡調發現不少問題:云南偉力達股權結構不清、尚有訴訟,不符合上市公司的收購條件。另外,“施楚明”介紹的多處礦產資源,其控制權也在他人手上。
闕文彬在一份材料中表示,即便如此,自己仍對“施楚明”頗為信任,希望憑借“施楚明”的身份和能力,能夠拿到開采配額。另外,雙方合作期間,“施楚明”多次提出以自己的身份背景和人脈關系,幫闕文彬排憂解難。比如2016年8月,證監部門到西部資源稽查,稽查持續了兩日便結束了。闕文彬表示,當時“施楚明”稱是他通過公安關系給證監部門打了招呼。
但西部資源旋即又因控股子公司涉嫌騙補而面臨財政部的處罰。2016年10月,西部資源公告稱,控股子公司重慶恒通客車有限公司(下稱“恒通客車”)收到財政部下發的《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2013年至2015年間生產銷售的新能源汽車中,有1176輛車實際安裝電池容量小于公告容量,財政部決定將追回2013年至2014年新能源汽車已獲得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約2億元,并擬對恒通客車處以罰款6236萬元的行政處罰,還對公司2015年已申請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7550萬元不予補助。
相關材料顯示,恰在這一時間段,善于借勢的“施楚明”介紹急于尋找各種人脈關系進行斡旋的闕文彬與安華集團的高管認識。2016年底,恒康發展與安華集團的子公司共同成立了安華龍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華龍盾”),由“施楚明”擔任總經理。
然而,“施楚明”的出現并未能如闕文彬所期望的那樣挽救上市公司。至2016年12月底,無論是賣殼,亦或是裝入優質礦產資源均未能實現。當時西部資源業績狀況不佳,2015年虧損近2.7億元,如若2016年繼續虧損,將面臨被ST的風險,這將導致闕文彬難以高價賣殼,他遂選擇置出陽壩銅業,便有了2016年12月30日將陽壩銅業轉讓給“施楚明”的公告。
這筆交易被公開披露為股權轉讓,實則是通過資金置換完成的代持。綜合在案材料,闕文彬考慮,若恒康發展自行購買陽壩銅業,則構成關聯交易,需找一個沒有關系的人代持。此次代持系由“施楚明”找到了杭州的資金過橋方邢某,交易資金從恒康發展轉至子公司成都優他制藥有限公司,再分四筆轉入邢某指定的浙江某貿易有限公司,之后多個賬戶分四筆轉賬至“施楚明”的銀行賬戶,再付款給西部資源。陽壩銅業出售后, “施楚明”簽字授權,陽壩銅業仍由西部資源人員管理;與股權轉讓同步簽署的,還有將該資產由甲方“施楚明”轉讓給空白乙方的《股權轉讓協議》,交易對價仍為1.81億元,以及空白《授權委托書》,授權他人辦理陽壩銅業股權過戶等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陽壩銅業的出售短暫挽救了西部資源,2016年年報獲得1100余萬元的凈利潤。然而,此次交易不足兩年后,闕文彬原本請“施楚明”幫忙代持的陽壩銅業,卻接連被查封、拍賣直至易手,這與代持人“施楚明”的真實身份密切相關。
代持人身份疑云
2018年夏,因“施楚明”挪用了前述安華龍盾的資金500余萬元,恒康發展向成都警方報案。闕文彬稱,自己此時方才知道“施楚明”的真實身份。
在案材料顯示,包裝為緝毒英雄的“施楚明”,實際是一名刑滿釋放人員,真實姓名叫施云昆。1992年,即將年滿18歲的施云昆即策劃并參與了多起盜竊、綁架人質、勒索錢財案,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級法院以綁架勒索、搶劫、盜竊罪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后于2007年刑滿釋放。施云昆承認,出獄后曾參與開銅礦和餐飲生意,為掩蓋坐牢經歷,他冒用了小三歲的胞弟施楚明之名。
真正的施楚明也在司法材料中補充了身份之謎的缺失部分。判決書記載,他作證時稱,兄長施云昆在云南欠下2000多萬元難以償還,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出行不便,于2014年拿走了自己的身份證。財新檢索裁判文書網發現,共有27份裁定涉及施云昆在云南所欠債務,借款人為施云昆本人,借款對象包括小貸公司和自然人,涉及的債務總額約300萬元。
借助胞弟的身份證,施云昆混跡于深圳、云南、四川、北京等地,完成了前述多家公司的注冊,并與西部資源洽談資產證券化,最終還代持了陽壩銅業的股權。案件材料顯示,施云昆在與恒康發展接觸過程中,預定機票和酒店均使用的是施楚明身份證,施云昆并沒有同時間段的機票記錄。事后經警方的筆跡鑒定,“施楚明”代持陽壩銅業等一系列文件的簽署均系施云昆完成,連為此次轉賬開設、 “施楚明”名下銀行賬戶時的簽名亦是施云昆所為。
在胞弟施楚明的描述中,他曾與施云昆一同招待客人,席間施云昆自稱為“施楚明”,而讓胞弟另取一名,胞弟以煙灰缸砸向施云昆,憤而離席。入戲頗深的施云昆曾向其胞弟發消息, “全世界都在猜我是誰”,施楚明回復“我都不知道我現在是誰了”。
當恒康發展報案稱“施楚明”涉嫌職務侵占時,真正的施楚明遠在昆明被網上追逃,到案后警方核實身份信息,釋放了真正的施楚明,而施云昆落網時身上還帶著胞弟的身份證。
施云昆在第一次公開庭審時表示,前述緝毒警察等身份,是因與闕文彬合作需要,雙方商議的對外身份包裝,他還自稱通過人脈關系幫闕文彬處理了幾次危機——闕文彬則表示施云昆并沒有辦成事。
身份包裝的同時,施云昆還對產業版圖進行包裝。他瞄準的云南偉力達成立于2005年,原實際控制人為樊偉宏。樊偉宏出身于地礦系統,和妻子、妻弟共同持有云南偉力達,實繳資本500萬元,公司具有固體礦產勘查甲級資質、地球物理勘查丙級資質。
2014年9月,施云昆等新增股東入股云南偉力達,注冊資本增至4000萬元,新增部分均為認繳,新增股東共持有76%股權,其中施云昆持有40%,深圳福開萊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深圳福開萊”)持有25%,另有若干自然人股東。樊偉宏曾回憶,當時正值礦業市場萎縮,云南偉力達開始出現虧損,遂以380萬元出售云南偉力達76%股權。施云昆對外號稱,云南偉力達因提供勘探服務而持有多處稀土礦產資源。對此判決書記載,樊偉宏作證時表示,股權變更后,云南偉力達仍由樊偉宏負責經營管理,只提供勘探服務。
云南偉力達投資的深圳偉力達基金,注冊資金1億元,亦為認繳。在案材料顯示,安華科創注冊成立三個月后,該公司65%的股權由深圳偉力達石樵公司轉讓給安華集團,交易對
價為1元整。
時任安華集團副董事長在作證時表示,施云昆號稱深圳偉力達石樵擁有無人機探礦技術,其上級單位為院士創立的南京石樵;經過安華集團的同意,持有安華科創65%股權,但實際上是替深圳偉力達石樵代持,并不參與實際經營活動;安華集團同意施云昆使用安華字樣作為公司抬頭,施云昆則需每年交100萬元的管理費用。安華科創2016年年報顯示,該企業繳納社保人員為0人。
彼時,施云昆的身份包裝無疑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陽壩銅業代持一事上,施云昆輾轉通過關系找到了資金過橋方邢某,更是加深了闕文彬對其信任。不久闕文彬分兩次向邢某借款,分別為3.5億元和3億元。相關材料顯示,2017年1月至4月間,邢某方面提供約6.5億元資金,協議上的借款方為安華科創,資金也陸續打入安華科創賬戶,闕文彬及恒康發展提供擔保,兩家上市公司也加入暗保。
這筆資金中的2.7億元,經由安華科創打入昆明香沁香料有限公司和玉林市雅泰商貿有限公司,或用于虛增上市公司銷售收入。相關材料顯示,這兩家公司實際由闕文彬的連襟實際控制。闕文彬事后解釋,當時恒康醫療要在2017年4月出報表,但部分應收款無法收回,為了完善資金回籠,通過借款購買上市公司的藥材。
關于其余3.8億元款項用途,闕文彬與施云昆各執一詞。闕文彬表示,當時借款目的是整理、收購礦山;若通過恒康發展或其個人賬戶走賬,等日后將礦山納入上市公司時,會形成關聯交易,加之與施云昆本有收購合作意向,遂使用了安華科創賬戶;施云昆并未清晰報賬,資金用途不明。施云昆則稱,部分資金用于收購礦山,部分資金用于托起闕文彬旗下
的上市公司股價。在案材料顯示,大部分款項在每次到賬的當日,即分散進入若干家深圳的商貿公司以及深圳偉力達公司,資金最終去向不得而知。
深陷債務糾紛
隱身于“施楚明”身份之后,真實的施云昆實際上深陷債務泥潭。
2014年,剛剛走出云南不久的施云昆,號稱要將云南偉力達打造成新三板上市公司。他暢想的宏偉藍圖,展示的多個探礦權證,不僅吸引了闕文彬。工商資料及民事調解書顯示,2014年9月,云南偉力達增資擴股,施云昆持股40%,以廉弘為法定代表人的深圳福開萊投資給施云昆和云南偉力達總計2950萬元,并持有云南偉力達25%股權。實際上,2950萬中的1000萬元來自于陜西寶雞富豪王輝。王輝與深圳福來萊合作成立了深圳前海福開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前海福開萊”),王輝持股90%,他將1000萬資金打入廉弘控制的公司,最終款項打給了施云昆。這恰是造成陽壩銅業被拍賣的起點。
陜西省政協主管的《各界導報》記載,1957年出生的王輝原是寶雞物資公司采購員,后與新疆八一鋼廠合作,成立了寶雞八鋼(集團)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主營鋼材貿易、煤炭開采、石化產品開發和銷售等,公司多次被評為明星企業,王輝本人亦曾獲省民營企業“十大杰出人物”“省優秀青年企業家”等稱號,曾擔任寶雞市政協常委。
王輝的家屬告訴財新,王輝常年從事實業,與廉弘認識后方才試水投資。在案材料顯示,王輝經人介紹與廉弘相識后,于2014年6月注冊成立前海福開萊,從事投資和股票配資業務,繼而又結識了施云昆。之后的三年間,王輝陸續與施云昆在寶雞市中級法院形成三起民事債務糾紛案件。
王輝與施云昆相識后不久,施云昆即開始向王輝尋求借款。刑事判決書顯示,2014年12月,施云昆以參與湖北武昌魚股份有限公司(武昌魚,600275.SH)項目融資為由,向王輝實控的寶雞八鋼借款1000萬元。半年后,施云昆再以該項目定增需配套保證金為由,收取王輝200萬元。事后王輝得知該項目定增失敗,向施云昆討要借款及保證金,并稱若不配合就告他詐騙,施云昆承諾一并還款1900萬元。
2015年12月,寶雞中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下稱“103號案”),確定由施云昆、云南偉力達、深圳偉力達基金償還王輝和寶雞八鋼本金1900萬元及按照36%計算的利息,共計2300萬元。事后調查顯示,當時施云昆以云南偉力達為借款提供擔保,法定代表人樊偉宏并不知情,公司公章也是由施云昆私刻的。其余兩筆糾紛則與廉弘相關,前述前海福開萊對云南偉力達的1000萬元投資款即為其中之一,經王輝、施云昆、廉弘等協商同意,由施云昆償還王輝本金及利息共1540萬元(下稱“28號案”)。
另一筆系由三人間的三角債,轉換成了王輝與施云昆的債務關系。法律文書記錄,王輝通過深圳福開萊投資勝利股份、福來萊老年公寓兩個項目均失敗,之后王輝與廉弘補簽借款合同,將投資款、個人借款轉為廉弘的債務總計2600萬元,后經法院調解,確定由廉弘、深圳福開萊償還本利合計3700余萬元。鑒于廉弘曾向施云昆投資,三者間進行了債務轉換,王輝與廉弘于2016年4月達成股權轉讓協議,以深圳福來萊持有的云南偉力達25%股權抵償債務款,施云昆則承諾以1950萬元收回上述股權(下稱“48號案”)。王輝解釋,他認為云南偉力達公司股權并不值錢,但“有總比沒有好”,并且施云昆告知,他正在與西部資源等公司商談收購云南偉力達。
隨后2016年4月,安華科創為這筆債務及違約金提供擔保。王輝供述,當時法院強制執行未能查到多少可供執行財產,遂將施云昆吹噓的、與安華集團合作的安華科創加入擔保,此次擔保系由施云昆加蓋的該公司公章。
至此,截至2016年底,即施云昆以其胞弟之名代持陽壩銅業時,王輝與施云昆間已形成三筆債務關系,部分案件已由法院調解結案,施云昆欠下的債務總額超過5390萬元。
拍賣易手
進入2017年,由于安華科創、施楚明被追加入債務擔保名錄,繼而導致陽壩銅業被卷
入。
相關文書顯示,由于安華科創此前承諾提供擔保,王輝在申請103號案執行時,申請追加安華科創及其法定代表人施楚明等為被執行人。2017年3月17日,安華科創賬戶被司法凍結。此次凍結恰逢三日后安華科創有2300萬資金到賬,這2300萬元恰是前述6.5億元資金的一部分。
刑事判決書顯示,施云昆急于解封安華科創賬戶,與王輝商議,安排安華科創的法定代表人施楚明對施云昆的債務進行擔保。案件材料顯示,2017年3月24日,施楚明及安華科創等出具擔保承諾書,為王輝與施云昆間形成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以包括施楚明持有的陽壩銅業全部股權在內的財產等進行擔保,且擔保期間,施楚明不得處分持有陽壩銅業的股權。之后4月10日,安華科創的賬戶被法院劃撥1300萬元后,對尚有1000萬元的賬戶解除凍結。
對于為何要將施楚明納入擔保,王輝稱,由于與施云昆有關的企業多在施楚明名下,“不管施楚明有無償還能力,我的債權都有了保障”;考慮到施云昆與闕文彬的上市公司合作,給他留了1000萬元資金以期日后能償還債務。
隨后的將近一年時間里,王輝先申請28號案強制執行,凍結了施楚明名下陽壩銅業100%股權,并追加陽壩銅業為被執行人;繼而申請48號案執行,施云昆再次指示施楚明為103號案及48號案確定的債務在950萬元限額內進行擔保;再次,王輝將云南偉力達25%股權作價1000萬元轉讓予施楚明,并由陽壩銅業股權進行擔保,后經法院民事判決明確施楚明的1000萬元轉讓款及利息。對于轉讓股權一事,王輝曾表示系經施云昆要求,施云昆承諾賣掉云南偉力達償債,王輝遂同意轉讓。至此,施云昆與王輝、寶雞八鋼之間的債務均由施楚明以其代持的陽壩銅業股權擔保,擔保數額為6800余萬元。
2018年9月,受寶雞中院委托,西安開元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下稱“開元評估”)將陽壩銅業100%股權評估為6872.03萬元,與其最初交由施楚明代持的1.81億元,差價將近1.13億元。
按照闕文彬的說法,得知陽壩銅業被查封后,他曾催促施云昆解決,但并未明確向法院告知代持情況。闕文彬解釋說,當時他的兩家上市公司正處于困難時期,考慮到陽壩銅業牽涉關聯交易,為了不給上市公司造成負面影響,加上施楚明只是代持,陽壩銅業實際控制在自己手里,就想等上市公司渡過難關后,再靜下心來處理陽壩銅業的事情。他透露,自己用上市公司為6.5億元借款做了暗保,擔心一旦暴露會被證監會稽查。
刑事判決書顯示,在訴訟和執行過程中,施云昆、王輝、施楚明均未將代持事宜如實告知法院審判和執行人員。評估報告出具時,施云昆則因涉嫌挪用與闕文彬合作公司的款項,而被闕文彬以職務侵占報案,遭成都警方短暫拘留。
2018年11月2日,陽壩銅業股權首次司法拍賣,起拍價5497.62萬元,有超過5000人次圍觀,因無人出價而流拍。自知無力阻攔拍賣進程的施云昆還曾試圖為陽壩銅業找到新的買家,介紹上市公司四川升達林業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升達林業,002259.SZ)董事長單洋與王輝商談。在第一次流拍與第二次拍賣之間的2018年11月20日,單洋與寶雞八鋼簽訂委托競買協議,委托寶雞八鋼競拍陽壩銅業股份,雙方鎖死價格5500萬元,競拍成功后的一個月內,單洋先行支付1000萬元定金。
11月26日,陽壩銅業股份被第二次拍賣,王輝以起拍價約5057.81萬元競得該資產。之后王輝與單洋還曾簽訂承諾書確認拍賣結果。
王輝稱單洋只通過他人代付了100萬元;單洋則稱陽壩銅業實際儲量無法估計,王輝坐地起價至8500萬元,最終這筆收購以擱置告終。
王輝的家屬告訴財新,當時陽壩銅業已經停產,王輝方面投入部分資金并承包給他人經營, “通過民事訴訟追償債務的王輝,并未想到自己會因持有陽壩銅業股權而身陷囹圄”。
民事追債是否構成詐騙?
拍賣完成的半年后,2019年4月底,恒康發展再度報案,此次是向甘肅隴南康縣公安局報案,該縣為陽壩銅業所在地。恒康發展稱施云昆冒用“施楚明”名義先以代持股份的詐騙手段,后又勾結王輝以虛假訴訟方式將陽壩銅業占有。
在案材料顯示,闕文彬選擇此時報案的原因是,其兩家上市公司陷入困境,負面消息較
多,考慮通過法律手段主張權益。西部資源與恒康醫療的2018年年報顯示,截至2018年底,闕文彬持有的兩家上市公司股權已悉數凍結。
2019年9月,施云昆、施楚明兄弟先后到案。將近一年后的2020年8月,王輝也由證人變為犯罪嫌疑人。
檢察機關認為,施云昆、施楚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真相,虛構事實,騙取代持他人企業股權;王輝在明知施云昆、施楚明是為他人代持股權的情況下,為實現非法占有的目的,三人相互配合,通過股權轉讓、偽造變造訴訟證據、濫用執行和解及第三人擔保等手段,惡意制造高額債務,向法院隱瞞真相,通過訴訟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施云昆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王輝及其辯護人堅稱其行為是合法實現債權,不構成犯罪,施楚明則自愿認罪認罰。
2021年8月,康縣法院經審委會討論,一審認定三人構成詐騙罪,施云昆被判處15年徒刑,王輝有期徒刑14年,施楚明有期徒刑二年、緩期二年六個月,并責令王輝和寶雞八鋼將陽壩銅業股權退還恒康發展。
2023年1月,隴南市中級法院二審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審委會討論決定撤銷判決,發回重審。王輝的家屬稱從代理律師處獲悉,隴南市檢察院認為,本案中被害人本身有過錯,在應該明知有失去陽壩銅業股權風險的情況下,沒有提出執行異議,怠于行使權利,最終導致陽壩銅業股權被法院強制執行;此外一審判決否定了寶雞中院的判決及執行效力,屬于程序不當。
2023年7月,康縣法院重審,再次經過審委會討論,仍判決三人構成詐騙罪,但刑期有所下調,施云昆獲刑12年,王輝10年,施楚明刑期未調整,王輝和寶雞八鋼退還陽壩銅業股權。施云昆和王輝上訴后,2023年12月,隴南中院亦經審委會討論,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庭審圍繞施云昆身份詐騙和王輝虛增債務、影響評估等爭議展開。
檢方指控,施云昆編造自己是緝毒英雄等個人經歷與身份地位,及擁有多處礦產的公司實力和高層人脈資源,騙取闕文彬信任后,在得知西部資源有意剝離陽壩銅業時,施云昆趁機向闕文彬提出愿意代持陽壩銅業,并通過資金置換方式由施云昆代持資產。
施云昆及其辯護人表示,施云昆與闕文彬相識后,闕文彬已安排盡調小組對施云昆的身份進行了調查核實,且西部資源與云南偉力達的框架協議上已出現施云昆的名義,足以說明闕文彬知道施云昆的真實身份;施云昆在日后的合作中受到闕文彬的信任,是在新能源汽車騙補案中,施云昆幫助闕文彬減輕處罰,與虛假身份無關;即便施云昆對自己身份有所吹噓,與代持也沒有必然聯系,代持是由施云昆與闕文彬共同商議的,不存在詐騙。
法院認為,在編造個人經歷、身份地位和礦產、人脈資源外,施云昆為大股東的云南偉力達及深圳偉力達均是認繳注冊公司,數年間無任何交易行為,施云昆的目的就是通過騙取信任,將其擁有的空殼公司賣給西部資源,此是施云昆實施詐騙的主要目的,代持陽壩銅業股權與施云昆編造虛假身份直接相關。代持后,施云昆對外宣傳其購買了陽壩銅業股權,在沒有償債能力和執行生效裁判文書能力的情況下,用代持的陽壩銅業股權為個人巨額債務提供擔保,非法占有陽壩銅業股權的主觀故意明顯;施云昆指使施楚明將其所欠王輝債務用代持的陽壩銅業擔保,配合王輝利用虛假訴訟手段,將陽壩銅業股權轉移給王輝和寶雞八鋼,造成恒康發展財產損失,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
對于王輝與施云昆間的民事訴訟是否為虛假訴訟,檢方指控存在王輝明知代持、虛增債務的情形。王輝在庭審中曾表示,他是到案后才了解到施楚明替闕文彬持有陽壩銅業股權。對此,法院列舉了多名證人的言辭證據,認為王輝明知。在虛增債務方面,檢方認為,在103號案中,王輝通過施云昆出具承諾書的方式,將原本1200萬元債務虛增為1900萬元;在28號案的訴訟過程中,王輝為規避合同相對性,通過更換起訴狀剔除了實際借款人,并且對其中一份轉款憑證進行了變造,將轉給施云昆的金額由150萬變造為500萬元;王輝在明知施云昆、施楚明無還債能力的前提下,仍將其持有的云南偉力達25%股權轉讓給施楚明,并要求用陽壩銅業進行擔保。此外,在查封安華科創賬戶時,王輝曾放棄部分可供執行的凍結資金,要求施楚明用陽壩銅業股權擔保。檢方指控,以上行為其意圖均在用盡可能多的債務覆蓋施楚明代持的陽壩銅業股權。
王輝及其辯護人辯稱,其與施云昆的債權明確并經法院確定,法律文書、執行程序都是合法的,不存在虛增債務的問題,也不存在王輝通過要挾以虛增債務的情形,施楚明自愿擔保的行為并不違法,債務及擔保形成均符合法律規定。但法院稱此辯護意見已被大量在案證據否定。
王輝的辯護人還指出,刑事案件不能推翻寶雞中院民事案件法律文書認定的事實,即使寶雞中院的民事案件有錯誤,也應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糾正,如果有錯,也是寶雞中院的錯,與王輝無關。法院認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在刑事法律關系和民事法律關系存在競合的事實認定時,刑事法律評價優先于民事法律評價;雖然寶雞中院已作出一系列民事裁判并付諸執行,但這些民事裁判不影響本案依據證據認定事實。
檢方還指控王輝存在操縱評估、刻意低評的情形,稱2017年10月陽壩銅業進入拍賣評估程序時,王輝對承擔評估工作人員施加影響,使評估采用收益法,并考慮清算及快速變現等降低價值的因素,最終將陽壩銅業評估為6872.03萬元,后經過一次流拍,被王輝降價取得。
刑事判決書記錄的證人證言顯示,代表開元評估參與陽壩銅業股權評估的兩名評估師李鵬、孫高科證明,在王輝的影響、運作和授意下,評估方以一系列違法、違規、瑕疵、曲解委托要求、評估師私下接觸利害關系人等行為,導致評估價值不具備合法性、客觀性、專業性等實質要求,陽壩銅業的價值被嚴重低評,不能如實反映陽壩銅業真實價值。
公安機關委托了一家評估公司出具《復核報告》,認為開元評估出具的評估報告存在多處瑕疵,包括評估對象不符、價值類型不符、機構和人員資質不符、評估方法選取不當、公式錯誤、參數選取不恰當,且評估中考慮的快速變現系數不符合有關規定。經公安機關委托審計、評估,陽壩銅業的股權被評估為2.21億余元。
王輝則稱,對評估人員施加影響、人為降低股權評估價值等認定與事實不符,陽壩銅業經兩次流拍,足以說明起拍價是高于市場價格;評估機構之間無上下隸屬關系,其他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不具有對案涉評估報告的否定權和復核權。
對于檢方指控的“三人相互配合”,王輝方面稱,其和寶雞八鋼與施云昆等糾紛的民事訴訟時間在2015年至2016年間,系施楚明代持陽壩銅業股權之前,客觀上,王輝和施云昆的巨額債務產生和訴訟時,還沒有施楚明代持陽壩銅業股權一事,因此不具有預見可能性,更何談詐騙故意。
一審法院對該辯護意見部分采納,認為債務形成在前,施云昆冒用身份代持股權在后,在此前雙方沒有詐騙的共謀故意。在重審中,法院進一步將詐騙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即騙持股權,確屬施云昆一人完成;第二階段,當王輝、施楚明明知施云昆以施楚明名義代持股權后,王輝積極虛增其與施云昆債權,施加壓力讓施云昆、施楚明配合自己,通過虛假訴訟手段非法占有陽壩銅業股權,最終達到完全非法占有陽壩銅業。法院認為,這兩個階段不
可分割,緊密聯系構成詐騙罪,第一階段王輝未參與雖符合事實,但不影響共同詐騙犯罪的成立。
在詐騙數額方面,康縣法院在一審時認為,盡管開元評估的評估數額偏低,以此為基礎進行拍賣可能會對拍賣價格產生負面影響,但評估只是法院執行變現的輔助措施,最后還要以市場認可為準,應當以陽壩銅業股權的最終拍賣價5057余萬元認定為詐騙數額。重審時法院認為,詐騙數額應以公安機關委托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價2.21億元認定。同時,重審法院還表示,鑒于被害人恒康發展對其所持有的陽壩銅業股權管理不善,未盡到注意義務,以致其股權被騙,對本案的發生亦有一定責任,對被告人量刑時可酌情予以考慮。基于此,重審時詐騙數額有所增加,卻減少了刑期。
2023年12月21日隴南中院二審落槌后,王輝已提起申訴,目前尚未有進展。
二審下判的兩周后,案件焦點資產陽壩銅業的股權已變更回恒康發展。然而此時,昔日享有“甘肅首富”光環的闕文彬已債務纏身,旗下上市公司恒康醫療已經易主,西部資源更名為內蒙古西部資源股份公司并已退市,其大股東變更為北京美通聯合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北京美通”)。財新了解到,前述邢映紅方面的6.5億元債權也已打包出售給北京美通。工商資料顯示,北京美通成立于2002年1月,注冊資本為2000萬元,法定代表人、大股東為楊曦。1984年出生的楊曦,大學畢業于英國貝特福德大學工商管理專業,曾任英國伍斯特汽車貿易公司合伙人、西安星創電競文化有限公司創始人、山西鑫博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山西振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助理。從工商信息看,北京美通背后是山西振興集團有限公司,后者歸屬于山西河津首富史珉志家族。史珉志出生于1955年3月,曾當過教師、校辦企業廠長,1980年代他以一臺運煤貨車創業,再到村辦煤電廠、電解鋁,山西振興集團有限公司成為山西第一家打通煤電鋁完整產業鏈的民營企業。
恒康發展通過刑事訴訟要回的陽壩銅業股權,持有不到一年,再度被拍賣。此次執行法院為杭州市拱墅區法院,評估價格為2.4億余元,在2025年1月及2月兩度流拍。2025年3月,這塊各方爭搶的資產遭遇變賣,也易手至北京美通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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