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如需幫助可關注,私信必復。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這里規定的期限即為除斥期間,也稱不變期間,是指法律對某種權利規定的存續期間,超過除斥期間怠于行使該權利的,則該權利消滅。
一、除斥期間的適用對象一般有以下幾種:
(一)撤銷權:是形成權,其權利的存續期間適用除斥期間。
(二)解除權:即解除合同的權利,性質屬于形成權,解除權人只要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對方,即發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三)某些特殊的民事權利,例如保證期間。
二、法律規定的常見除斥期間
一般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一)合同撤銷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3.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二)占有返還請求權
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占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三)債權人撤銷權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這里指債務人處理財產影響債權人債權實現)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四)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周軍律師提醒,除斥期間當事人是可以約定的,約定不慎可能導致失權。如果需要約定除斥期間的,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良機。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普及法律常識,幫您維護權益。
點贊關注分享,讓親友都得到法律保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