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已滿退休年齡的勞動者,還能享有正常的勞動權益嗎?
邵女士是江蘇連云港某餐具消毒公司的職工。2021年底,邵女士在公司車間工作時,不慎被機器夾傷。其后,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構成工傷,被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九級傷殘。
既然受了工傷,那就理應獲得公司的工傷賠償。然而,邵女士受傷時,其已經52歲,已經超過了當時國家相關規范規定的女性職工50歲的退休年齡。
已經過了退休年齡,還繼續工作,獲得的勞動權益保障和退休之前有何不同?邵女士能獲得工傷賠償嗎?
邵女士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在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部分支持了邵女士的申請后,雙方又爭訴到了法院。
那么,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法院是如何看待超齡勞動者工傷賠償問題的?司法對于超齡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保障情況究竟如何呢?
說案例、講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聯合人民日報政文部、人民網推出“說法”特別策劃,本期“說法”關注超齡勞動者權益。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人民網
編輯:于淏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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