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保險公司的董事長拉員工開會至凌晨的相關話題在微博持續發酵。有網友認為該公司“深夜加班”行為,與其倡導的“高效和科學管理”顯然背道而馳,“開會到凌晨,談‘高效和科學管理’,確定這不是反諷?”。相關話題一度沖上微博熱搜,閱讀量超過600萬。
網文顯示,該保險公司董事長與人力、科技板塊員工代表座談,就參會人員提出的問題與想法,與大家互動交流、分享自己的觀點與意見,直至凌晨2點半座談會才在意猶未盡的氛圍中結束。文章還強調,這場持續到凌晨的座談會并不是一次簡單的座談,而是向更為高效和科學管理邁出的重要一步。
不難看出,“開會到凌晨兩點半”變成值得炫耀的一件事。但恰恰是這種“深夜加班”遭遇網友質疑,一則,該公司忽略了參會員工的休息權益、健康權益;二則,與該公司倡導的理念南轅北轍,即言行不一。如果該公司真將“高效和科學管理”視為管理理念,就不該“深夜加班”——這是低效表現。
真正管理高效、科學的企業,一般不會將工作拖至深更半夜。部分企業已經意識到問題所在,進而杜絕無效加班。比如,美的集團要求在18時20分以后,公司內不許再有員工加班;大疆科技也明確“強制晚上九點下班”。這些舉措不僅是重視員工權益的體現,也是彰顯企業管理高效、科學的折射。
眾所周知,國內保險行業是出了名的“內卷”,保險公司多通過高壓力、強考核、勤加班來提升業績。在這種背景下,上述保險公司更以“敬業”聞名業內,有“夜總會”之稱,意思就是“夜里總開會”。其董事長也把“敬業”二字作為口頭禪。但必須指出,忽略員工休息權益是一種背離人性的敬業。
不否認,各行各業都需要敬業精神。但讓員工敬業是有尺度有底線的,即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者在不損害員工休息權、健康權的前提下,倡導員工敬業是可行的。而損害員工權益的敬業并不值得提倡。因為員工能否正常休息關乎生命健康,沒什么比生命健康更重要。此前有勞動者因過度加班猝死。
針對過度加班現象,今年初,人社部在相關文件中表態,要保障廣大職工休息休假權益,進一步增強廣大職工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辦、國辦印發的《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針對“加班文化”盛行等問題,明確不得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這些權威文件都在提醒用人單位糾正過度加班。
然而,上述保險公司仍“開會到凌晨兩點半”——這種加班時長明顯離譜。即便與會者始終情緒高昂,但“深夜加班”帶來的疲憊感恐怕無法避免,這不僅給員工健康埋雷——經常熬夜加班會引發多種疾病,而且員工將過度加班視為“敬業”,有可能在客戶休息時上門推銷保險,這會對客戶造成困擾。
上述保險公司“深夜加班”是否違反《勞動法》規定,這需要當地勞動監察部門介入調查。僅僅一次“開會到凌晨兩點半”可能不構成違法,但如果該公司“深夜加班”成為常態,即“夜里總開會”屬實,就有較大可能違反《勞動法》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希望加強執法杜絕“深夜加班”。
簡言之,當企業過度加班違反了人性,就需要勞動者和執法者進行聯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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