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某高校一19歲女大學生因為腹痛到宜昌市中心人民醫院西陵院區就診,隨后她被診斷為腸胃炎,醫生給她開了頭孢曲松鈉,留在醫院輸液,護士給打上吊瓶之后便離開了。
幾分鐘之后,該大學生突發身體不適,呼吸急促,她應該是懷疑藥物有問題,于是自行拔針自救,但是仍在輸液椅旁昏迷了,等到被人發現,已經多臟器功能衰竭,最終因搶救無效離世。
就在輸液之前,女孩還專門詢問過醫生是否需要皮試,但醫生說不需要,但沒想到女孩真的就是過敏體質,其實衛健委也早已經規定,頭孢不用皮試,所以女孩去世之后,醫院也因這個原因不愿道歉,只愿意賠償。
而且醫院還強調是出于人道主義才愿意賠償,不是認為院方有過錯才賠償的,既然如此,那這件事誰是過錯方呢?女孩去醫院看病沒錯,提醒醫生自己有左氟氧沙星過敏史也沒有錯,拔針自救更沒錯,醫院不小心輸了過敏藥物也沒錯,到底誰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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