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05月06日 《檢察日報》
第08版:明鏡周刊·案鑒
非法儲存煙花爆竹
倉庫變隱形“火藥桶”
非法儲存煙花爆竹5600余件,不具備安全條件危險重重。3月25日,經湖北省監利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危險作業罪判處匡某拘役二個月,緩刑六個月。
2024年7月至11月,為牟取非法利益,匡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儲存許可的情況下,多次從湖南省購進煙花爆竹,存放在不具備相應安全條件的監利市汴河鎮某倉庫內。
2024年12月案發時,執法人員在該倉庫內查獲煙花爆竹16個品種,共計5611件。經專業機構檢測,該批16種煙花爆竹內含黑火藥、煙火藥,具有燃燒爆炸性。案發后,匡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2024年12月30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匡某涉嫌危險作業罪一案移送監利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實地走訪時發現,涉案倉庫內不僅堆滿干草木料等易燃物,且缺乏防火隔離、防爆等基本安全設施,附近有居民居住,煙花爆竹極易因摩擦、靜電、雷擊等因素引發燃爆、火災事故,易造成財產損失、人身傷亡事故等嚴重后果。
監利市檢察院審查認為,匡某違反國家關于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非法儲存煙花爆竹,具有發生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已構成危險作業罪,于2025年3月4日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采納檢察機關的指控及量刑建議,作出如上判決。
2082期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蔣長順 范婷婷
責任編輯|王云飛 黃嬌
編輯|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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