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知情人曝料,平陸縣洪池鄉上洪池村二組的部分基本農田以承租形式在耕地上建鋼構房的行為在當地引起了部分村民的熱議。
在建鋼構房耕地附近的不遠處明顯就有一塊(洪池鄉上洪池村基本農田保護區)和保護范圍的標識牌顯而易見。
據當地村民講: 建鋼構房的占地面積有二十余畝,共涉及有九家村民的基本農田。占用的性質是土地承包制、承包期限為一年一租。承租要求是如果在耕地上建房的每年畝租為七百元、搞種植作物的每年畝租為六百元。
耕地是農業生產的最基礎資源,是受國家法律的嚴格保護。在耕地上如果擅自筑建建筑物,包括鋼構房,會破壞耕地的種植條件,影響農業的生產,因此是嚴重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基本農田主要是用于農業種植,嚴禁用于非農業的建設。如果在基本農田上即使建設涉農的鋼架房,也將會被視為違法建筑,很可能會被責令拆除并恢復土地原狀,甚至會面臨罰款?。
平陸縣洪池鄉上洪池村的部分基本農田建鋼構房的行為是否通過有合法的項目建設用地審批許可。望當地土地行政監管部門能夠得到重視,以防代之受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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