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內銀行業呈現出兩個顯著的發展趨勢:存款利率持續下行和銀行破產案例增多。這兩個現象背后反映了我國金融體系深化改革的進程,同時也對普通儲戶的資金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戰。在此背景下,不少業內人士提出:從五月起,有兩類存款應盡量取出,否則就可能會遭受慘重損失,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01 結構性存款
結構性存款作為一種兼具存款屬性和投資特性的金融產品,近年來在國內商業銀行中頗受關注。這種產品通常將大部分資金存放于銀行作為存款保障本金安全,同時將小部分資金投資于衍生金融工具以博取更高收益。從產品設計原理來看,結構性存款確實為投資者提供了獲取超額收益的機會,但同時也伴隨著相應的風險。
從市場環境分析,當前全球經濟面臨諸多不確定性因素。美聯儲持續加息背景下,國際金融市場波動加劇,股票、外匯等資產價格震蕩明顯。這種市場環境使得結構性存款中投資于高風險資產的部分面臨較大挑戰。特別是在五月這個時間節點,美國債務上限問題、歐洲銀行業風險等因素都可能引發市場劇烈波動,進而影響結構性存款的投資收益。
從監管政策角度看,近年來金融監管部門持續加強對結構性存款的規范管理。2021年銀保監會就曾發文要求商業銀行嚴格區分結構性存款與其他存款產品,不得變相高息攬儲。這種監管趨嚴的態勢意味著銀行在結構性存款產品設計上需要更加審慎,可能影響產品的收益空間。同時,監管部門也要求銀行充分揭示產品風險,這使得投資者對結構性存款的認識更加理性。
從產品特性來看,結構性存款的收益結構往往較為復雜。常見的有二元結構(達到條件獲得高收益,否則獲得低收益)、區間累積結構(收益與標的資產在觀察期內的表現相關)等。這些結構設計雖然理論上能夠提供較高的潛在收益,但在實際運作中受到市場波動、產品設計、銀行操作等多種因素影響,最終實現的收益往往與預期存在差距。
因此,通過以上各種分析可以看出,結構性存款并不適合所有儲戶,這類產品更適合具有一定風險承受能力、對金融市場有基本了解的投資者。普通儲戶如果僅看重宣傳中的高收益預期,而忽視產品風險,可能會面臨收益不及預期甚至本金受損的情況。特別是在當前市場環境下,這種錯配風險更為突出。
部分中小銀行出于攬儲壓力,可能在結構性存款產品設計上過于激進。這種激進策略在市場環境向好時或能實現雙贏,但在市場逆轉時可能給銀行帶來風險。近期個別銀行出現風險事件,也提醒投資者需要審慎選擇產品發行機構。
此外,在市場劇烈波動時期,不少結構性存款產品最終僅能實現最低收益率甚至零收益。這種情況在2020年疫情沖擊市場和2022年美聯儲激進加息期間都有明顯體現。投資者如果僅憑過往業績做出投資決策,可能會產生認知偏差。
當前市場上保本理財、大額存單等低風險產品收益率已有明顯提升。相比之下,結構性存款的風險收益比優勢正在減弱。投資者完全可以通過更加透明、風險更可控的產品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目標。
從操作層面建議,投資者如果決定繼續持有結構性存款,應該密切關注產品掛鉤標的的市場走勢,及時了解產品凈值變化。同時要定期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是否與產品風險特征相匹配。對于風險厭惡型投資者,確實需要考慮將資金轉移至更加穩健的產品。
02 高息攬存
近年來,我國銀行業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中小銀行為吸引儲戶資金,普遍采取高息攬存策略。這一現象背后折射出我國金融體系的結構性問題,從金融監管角度而言,高息攬存行為實際上已經突破了市場利率自律機制的約束,蘊含著較大的金融風險。
從利率水平來看,當前國有大型銀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維持在1.9%左右,這與央行基準利率基本保持一致。相比之下,區域性中小銀行的存款利率普遍高出30-50個基點,維持在2.3%-2.6%區間。而部分激進的中小銀行更是將利率推高至2.85%以上,明顯偏離市場正常水平。這種非理性的價格競爭,本質上反映了中小銀行在資金來源方面的結構性困境。
如果我們深入分析高息攬存的運作機制,就可以發現其風險傳導路徑。中小銀行通過提高存款利率吸收資金后,必須尋找更高收益的資產進行配置。在優質信貸資源已被大型銀行占據的情況下,這些資金往往被迫投向高風險領域。具體表現為:一是向資質較弱的民營企業發放高利率貸款;二是參與影子銀行業務,如委托貸款、信托計劃等;三是投資于房地產等周期性強的行業。這種"高成本負債-高風險資產"的錯配模式,在經濟下行期極易引發流動性危機。
從金融穩定的視角來看,高息攬存至少帶來三重風險:一是銀行自身的經營風險。當經濟增速放緩時,高風險資產的違約率上升,銀行不良貸款增加,利潤空間被壓縮。二是系統性風險。中小銀行通過同業市場相互拆借,形成復雜的風險傳染網絡。個別銀行的流動性問題可能引發連鎖反應。三是儲戶利益受損風險。雖然我國實行存款保險制度,但50萬元的保障上限對高凈值客戶保護有限。
當然,監管部門的政策取向也值得關注。近年來,銀保監會持續強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通過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規范存款利率。2021年出臺的《商業銀行負債質量管理辦法》明確要求銀行建立科學的負債定價機制。近期監管部門約談部分激進攬儲的銀行,釋放出強化監管的信號。可以預見,未來對高息攬存行為的監管將日趨嚴格。
對儲戶而言,需要建立理性的收益風險觀念。高利率必然伴隨高風險,這是金融市場的基本規律。在選擇存款產品時,不能單純比較利率高低,而要綜合考慮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流動性比例等關鍵指標。特別要注意的是,部分中小銀行通過"智能存款"等創新產品變相提高利率,這些產品往往存在合規性問題。
從國際經驗看,美國在上世紀80年代儲蓄貸款機構危機、日本在90年代銀行業危機中,都出現過因高息攬存引發的系統性風險。這些教訓表明,脫離實體經濟發展水平的利率競爭最終會導致金融體系失衡。我國當前正處于經濟轉型關鍵期,更需要防范此類風險。
總的來說,業內人士關于上述兩類存款風險的提醒具有現實依據。在全球經濟不確定性增加、金融市場波動加劇的背景下,上面兩類存款的投資風險確實有所上升。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審慎決策,既要看到潛在收益機會,更要充分認識其中風險。尤其是儲戶應當理性看待存款收益,避免因追逐高利率而陷入風險。
此外,中小銀行應該轉變經營思路,通過提升服務質量、發展特色業務來增強競爭力,而非依賴價格戰。監管部門則需要完善差異化監管政策,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同時,為中小銀行創造公平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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