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氣管哮喘(簡稱哮喘)是一種常見的慢性氣道疾病。規范化的診療、有效的臨床管理,對于提高哮喘的控制水平、改善患者生活質量及降低疾病負擔具有重要作用。正值世界防治哮喘日到來之際,康迅網特邀山東第一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董亮教授,圍繞“哮喘的規范化治療與管理”展開分享,以供臨床參考。
專家簡介
山東第一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董亮教授
醫學博士,博士生導師,主任醫師,教授
山東省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長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呼吸質量控制中心主任
國家呼吸內科專業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委員
中華醫學會呼吸病學分會哮喘學組、遺傳與罕見病學組委員
中國醫師協會呼吸醫師分會哮喘與變態反應工作委員會委員
山東省醫師協會呼吸疑難罕見病醫師分會主任委員、呼吸醫師分會副主任委員
山東省醫學會支氣管哮喘多學科聯合委員會主任委員
山東省醫學會呼吸病學分會副主任委員、哮喘學組組長
一、概述
哮喘是由多種細胞包括嗜酸性粒細胞、肥大細胞、T淋巴細胞、固有淋巴樣細胞、中性粒細胞、平滑肌細胞、氣道上皮細胞以及細胞組分參與的慢性氣道炎癥性疾病。
1.炎癥導致氣管平滑肌肥大和杯狀細胞化生,引起氣管痙攣、黏液分泌和氣道重塑。
2.非炎癥過程也與哮喘進展有關。
3.遺傳變異和表觀遺傳學影響肺組織中蛋白質的表達。而其他包括激酶、適配器蛋白、ORMDL3、Gasdermin B和基質金屬蛋白酶等在內的分子也通過不同方式驅動哮喘的進展。
二、診斷
1.典型癥狀
以下特征的存在,會增加患者診斷哮喘的概率:(1)喘息、氣短、咳嗽和/或胸悶的呼吸道癥狀;(2)患者(尤其是成年人)會出現不止一種此類癥狀;(3)癥狀往往在夜間或清晨加重;(4)癥狀隨時間和強度而變化;(5)病毒感染(感冒)、運動、接觸過敏原、天氣變化、大笑或刺激物,如汽車尾氣、煙霧或強烈氣味,都會引發癥狀。
2.輔助檢查
(1)肺功能檢查
哮喘患者肺功能檢查的特點及考慮因素、定義、標準詳情見表1。
表1 肺功能檢查
注:FEV1為第一秒用力呼氣量;SABA為短效β2受體激動劑;LABA為長效β2受體激動劑;PEF為呼氣峰值流速;ICS為吸入性糖皮質激素;FVC為用力肺活量
(2)支氣管激發試驗
· 評估可變呼氣氣流限制的選擇之一是支氣管激發試驗,可評估氣道高反應性。
· 誘發因子包括吸入的乙酰甲膽堿、組胺、運動、過度通氣或吸入甘露醇。
· 在未服用吸入性糖皮質激素的患者中,陰性結果有助于排除哮喘,但陽性結果并不總是意味著患者患有哮喘,還必須考慮癥狀模式和其他臨床特征。
(3)其他
· 過敏原檢測:皮膚點刺試驗或測量血清中特異性免疫球蛋白E的水平來確定。
· 影像學檢查:影像學檢查并不常規用于哮喘的診斷,但對于難以治療的成人哮喘患者,可能有助于調查合并癥或替代診斷的可能性。
3.診斷及臨床首診流程
哮喘的診斷基于特征性癥狀模式病史和可逆性氣流受限證據。臨床應記錄患者支氣管擴張劑反應試驗和其他檢驗結果。盡可能在治療前對患者進行檢查,例如,在患者開始使用控制藥物前記錄哮喘診斷證據,因為通常患者使用控制藥物后難以確診哮喘,臨床首診流程詳情見圖1。
注:哮喘為支氣管哮喘;PEF為呼氣峰值流速
圖1 臨床首診流程圖
4.鑒別診斷
鑒別診斷需根據患者的年齡、癥狀等綜合判斷,詳情見表2。
表2 哮喘的鑒別診斷
三、治療
1.哮喘的常規治療建議
(1)成人和青少年(12歲以上)重度哮喘患者不應停止吸入性糖皮質激素(ICS)-福莫特羅的維持劑量。
(2)對于使用ICS-福莫特羅作為維持治療的患者,可以使用ICS-福莫特羅作為緩解用藥;對于使用ICS-長效β2受體激動劑(非福莫特羅)作為維持治療的患者,可以使用短效β2受體激動劑(SABA)作為緩解用藥。
(3)根據2024年全球哮喘防治創議指南,哮喘治療方案中對SABA的使用建議進行了重要調整,反對單獨使用SABA作為哮喘的常規治療。SABA應與ICS聯合使用作為控制藥物。
2.哮喘的階梯治療
哮喘需根據患者情況進行階梯治療,詳情見圖2。
注:ICS為吸入性糖皮質激素;LAMA為長效抗膽堿能拮抗劑;SABA為短效β2受體激動劑;哮喘為支氣管哮喘
圖2 哮喘的階梯治療
1.當哮喘癥狀控制,并且肺功能穩定至少達到3個月,可以考慮降級。如果患者有急性加重風險因素,如在過去1年有急性加重史,或持續氣流受限,降級治療需在嚴密監督下實施。
2.選擇合適的時機(無呼吸道感染、非旅行階段、非妊娠期)進行降階梯治療。
3.將每一個降級均認為是1個治療試驗,記錄患者的哮喘狀態(癥狀控制、肺功能和危險因素)。提供清楚的指導意見;提供書面哮喘行動方案和保證患者有充足的藥物,必要時恢復到初期的劑量;監督癥狀和呼氣峰值流速;制定隨訪日程。
4.間隔3個月將ICS降低到25%~50%是可行的和安全的。
四、患者管理
1.長期目標
(1)實現對癥狀的良好控制并保持正常的活動水平。
(2)盡量減少與哮喘有關的死亡、惡化、持續氣流受限和不良反應的風險。
2.個性化的哮喘管理
評估、調整治療和審查的持續循環。
3.哮喘的長期管理
(1)每3~6個月對患者進行復查,內容包括①臨床哮喘指標(癥狀控制、惡化、肺功能);②并發癥;③患者急性加重的風險因素;④治療(檢查吸入器技術和依從性、審查對附加治療的需要、評估包括口服糖皮質激素在內的不良反應、優化合并癥管理和非藥物策略);⑤關注患者的社會和情感需求。
(2)定期醫患溝通,內容包括①治療結局的評估;②患者的顧慮;③哮喘惡化或其他風險的行動計劃;④改變治療藥物(哮喘和非哮喘)及潛在的不良反應;⑤加快審查藥物的指征和聯系細節。
審稿專家丨山東第一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董亮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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