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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矛盾應理性化解,若因沖動以放火發泄情緒,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可能觸犯刑法。近日,湖南省瀏陽市一起因家庭矛盾引發的放火案宣判,被告人黃某因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該案由瀏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6年,黃某與丈夫尋某結為夫妻,婚后感情平淡。2024年8月,黃某懷疑丈夫尋某有外遇,提出離婚未果,夫妻矛盾加劇。9月某日下午,黃某收拾東西準備離家出走,想到自己多年為家庭出錢出力卻“一無所有”,情緒激動之下,憤而點燃屋內生活物品和雜物。
火勢迅速蔓延,放置在家中的卡式爐小液化氣罐被引燃爆炸,炸開三樓雜物間屋頂。所幸消防隊及時趕到,將火災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經鑒定,財物損失價值17136元。
案件審查過程中,承辦檢察官綜合考慮黃某作案出于一時沖動、案發后認罪悔罪態度良好,聯合司法局開展社會調查,認為其具備適用緩刑的條件。據此,以放火罪依法提起公訴,并建議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法院最終采納公訴機關量刑建議。
檢察官提醒:雖然黃某因家庭矛盾,宣泄不滿情緒燒毀的是自家房屋,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其房屋內還有其他人員居住,房屋四周與山嶺相鄰,任由火勢蔓延,會危及周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構成放火罪。所以,面對家庭矛盾時,千萬要理智冷靜,尋求合理合法的方式化解矛盾,切勿讓極端行為毀了自己和家庭,追悔莫及。來源:紅網 記者:肖依諾 通訊員:譚玉芳、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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