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陽區淥渚鎮取消閬塢村章惠成戶房屋安置權益近日被披露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該戶家庭成員至今仍生活在垃圾焚燒處置項目區域范圍內,已嚴重影響他們日常生活,危害身體健康。
圖為章惠成戶生活在垃圾焚燒項目區域內
2019年8月20日,富陽區循環經濟產業園項目動工,包含生活垃圾焚燒處置、餐廚垃圾處置和飛灰處置等項目。項目所在地淥渚鎮閬塢村需要實施整村搬遷。
2019年11月,淥渚鎮工作人員吳放帶領評估公司人員對章惠成戶房屋及其他財產進行評估。之后,淥渚鎮將加蓋公章的搬遷戶補償價值公示表在閬塢村委會公示欄中公示。公示表顯示戶主章惠成總計補償金額330071元,確認享有當期安置權益。后來淥渚鎮取消章惠成戶安置權益,這種前后不一致的行政行為,缺乏穩定性和可預期性,也不符合公平、合理的要求。
淥渚鎮稱,章惠成未能享受安置權益是因其本人不同意拆遷。章惠成表示,在拆遷期間,我未收到鎮里相關人員就房屋拆遷事宜的詢問與征求意見,也無法提供與我聯系并確認不同意拆遷的證據。鎮里作出該決定缺乏確鑿證據和充分的事實根據。
作為負責當地拆遷安置工作的行政主體,具有相應的管理和監督職責。淥渚鎮在2024年7月4日履職答復書中稱,對履職申請事項不具備職責,這與其自身職能定位不符,有逃避責任之嫌,并存在主體不適格的問題。
2024年年底,閬塢村525戶搬遷戶村民分別分到新房,章惠成戶被淥渚鎮取消房屋安置權益。調查發現,從房屋評估公示到安置權益被取消,淥渚鎮沒有按照規范的程序與章惠成進行溝通和告知,沒有給予章惠成陳述和申辯機會,也沒有證據表明淥渚鎮在作出取消安置權益決定前,向章惠成送達過相關書面通知或進行過有效口頭告知,違反了程序正當原則。
章惠成表示,鎮里未能拿出取消我房屋安置權益的法律依據,在沒有法定權限和依據作出的決定,超越法定職權。至今,我仍未收到淥渚鎮關于房屋安置權益問題的進一步答復。
圖為章惠成房屋所在區域系垃圾焚燒項目
據調查,由于淥渚鎮取消章惠成戶房屋安置權益,導致其家庭成員至今仍生活在垃圾焚燒處置項目區域范圍內。章惠成反映,家中每天彌漫著一股刺鼻的異味,已嚴重干擾他們日常生活,極度擔憂焚燒所產生有害氣體給健康帶來不良影響。
有律師指出,杭州市富陽區應該盡快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對章惠成戶所處環境進行詳細實地調查,評估垃圾焚燒源對該戶生活環境的具體影響程度,徹底解決章惠成戶在垃圾焚燒影響環境內生活的問題,改善居住環境,保障身體健康。
章惠成表示,根據《民法典》規定,在自己的住宅中生活,依法享有居住權。由于淥渚鎮政府取消房屋安置權益,造成我家人在垃圾焚燒區域內生活,嚴重影響身體健康,構成對居住權受到侵害。鎮里應盡快將我戶從垃圾焚燒區域內遷出,以保障家庭成員健康和生活環境安全。此事將繼續關注。(董艷)
來源:長江網新聞客戶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