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最初是怎么造出來的——現(xiàn)在的人們,不少會答之以《說文解字·敘》所言“六書”。
《敘》中,許慎從伏羲王天下,仰觀天象,俯法于地,始作八卦,說到神農(nóng)氏結(jié)繩為治,而統(tǒng)其事。而后,再說到黃帝史官倉頡,參照鳥獸蹄爪之痕,初造書契——“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后形聲相益,即謂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寖多也。”
許叔重把漢字形成,分成了“文”和“字”兩個階段。
“文”和“字”是如何造出來的——他接著講到了“六書”——指事;象形;形聲;會意;轉(zhuǎn)注;假借。
《說文·敘》,分別對上述“六書”,給出了定義并舉字例說明——
“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轉(zhuǎn)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托事,令長是也”。
不去討論許慎所舉字例是否恰當,那么,“六書”是許慎首創(chuàng)的么?
非也!
《漢書·藝文志》:“古者八歲入小學,故《周官》保氏掌養(yǎng)國子,教之六書,謂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zhuǎn)注、假借,造字之本。”
班固生卒早于許慎無疑,《藝文志》所謂“六書”,也無異早于《說文》。
傳世本《周禮·地官·保氏》,說到其職責包括“而養(yǎng)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第五為“六書”,然并未細說具體內(nèi)容。
鄭玄《注》引鄭司農(nóng)(鄭眾)語:“六書,象形、會意、轉(zhuǎn)注、處事、假借、諧聲也。”
鄭司農(nóng),姓鄭名眾,“大司農(nóng)”是其官職,生卒也早于許慎,與班固約略同時,其言“六書”亦必定更早。
可知,在許叔重之前,已有至少兩種關于“六書”之說——
班固: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zhuǎn)注、假借。
鄭眾:象形、會意、轉(zhuǎn)注、處事、假借、諧聲。
不妨回到《藝文志》,班固開篇后很快說到,詔光祿大夫劉向?qū)W問如何如何了得,“會向卒,哀帝復使向子侍中奉車都尉(劉)歆卒父業(yè)。歆于是總?cè)簳嗥洹镀呗浴贰痹圃啤?/p>
班孟堅說,他的《藝文志》,因襲《七略》而成。
許慎《說文·敘》所謂伏羲、神農(nóng)等等,又皆循跡《藝文志》。
班固之“六書”,是自創(chuàng)的么?
漢末史學家荀悅著有《漢紀》,其卷二十五引劉向《別錄》語:“凡書有六本,謂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zhuǎn)注、假借。”
此也可知,班固所云,其本劉歆繼承其父遺志所撰《七略》而已。
班固一說之源頭,在劉向這里。
還不僅如此。
鄭眾,是被亦稱為“先鄭”的經(jīng)學大家鄭興之子;許慎,拜古文大師賈逵為師,賈逵之父為賈徽——而鄭興、賈徽同為劉歆弟子——劉歆是劉向的兒子。
這就大致清楚了——班固、鄭眾、許慎等,關于“六書”之三說,其實皆出于劉向、劉歆一脈。
或許,“六書”理論形成還要早,但目前已知的源流,俱起自劉向。
劉氏“六書”一說,很是講究,下了大功夫研究漢字起源,這是肯定的。
不難看出,其所謂“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zhuǎn)注、假借”,是將漢字起源分成了兩部分——“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講的是造字之初的先后次序;“轉(zhuǎn)注、假借”,則是使用已有之字,另造新詞的方法。
另外兩種“六書”,有何特點?
先說許慎。
《說文·敘》“六書”,與劉氏包括鄭眾“六書”相較——
一是將劉氏的“象事”、鄭眾的“處事”改為“指事”;將劉氏的“象聲”、鄭眾的“諧聲”改為“形聲”。
二是將“指事”排于最前,顯然他認為,這一類是最早出現(xiàn)的漢字;另外,將“形聲(象聲)”和“會意(象意)”位置對調(diào)——這應該被其視為自己的“研究成果”。
不過,即便換了表述且調(diào)整了順序,其實并未改變劉氏“六書”將漢字初創(chuàng)分為兩個階段的原旨。
許氏之觀點,實際源頭在劉氏,影響十分深遠——后世學者,大多脫不開“二階段”的窠臼。
清代乾嘉學派以降,仍有諸多學者沿此思路討論——比如,認為“象形”“指事(象事)”“會意(象意)”“形聲(象聲)”屬造字之法,而“轉(zhuǎn)注”“假借”為“用字之法”,可排除于“造字之法”之外,只余“四書”即可。
當代學者,亦有人提出“六書”可以打破,唯留“象形”“象意”“形聲”的“三書”理論,也很有影響。
反倒是鄭眾之“六書”,頗“與眾不同”,只是長期未受關注。
若一言以蔽之,鄭眾“六書”之最突出特點,是打破了造字兩階段論——他認為,“轉(zhuǎn)注”和“假借”,同為造字的方法。
按照他的排序,“轉(zhuǎn)注”和“假借”,不是在所有漢字按照“象形”“指事(象事)”“會意(象意)”“形聲(象聲)”等四個方法造出來之后,才有的“用字方法”——“轉(zhuǎn)注”排于“處事(指事)”之前,“假借”隨于“處事(指事)”其后,都在“諧聲(形聲)”之前,無非是說,此兩法均在“形聲字”出現(xiàn)之前就存在了。
這是說,“轉(zhuǎn)注”和“假借”,也屬“造字之法”,而非“用字之法”。
從商代甲骨、金文文字看,所謂“象形”“指事(象事)”“會意(象意)”等“表意”漢字,超過70%被“假借”過——有些字之本義用法,已遠不及假借義的使用頻率;有的字,一經(jīng)假借,便“永假不歸”失去了原義;還有的一字幾假,只以不至于引起語義混淆為尺度。
例如,甲骨文“自”,本義為“鼻”,《合集》11506卜辭記錄了“疒自”的本義用法。然而同在武丁時期,《合集》6057卜辭中用為“來自西”,“自”顯然是“介詞”,此字義沿用至今。
再如,甲骨文“我”字,象鋒刃處作齒狀的帶柄(柲)兵器,在卜辭中卻極少用到本義,絕大多數(shù)是作為第一人稱的總稱即“我們”使用。
還如,金甲文“又”,本為右手之象形,引申為左右之右,然在卜辭中,還有“另”“再”“佑”“有”等四義。
甲金文中,存在“本有其字”的假借,如“西”“甾”“囟”之間的通假,但絕大部分都是“本無其字”的假借。
這種“本無其字”的假借,明顯是一種“造字”的功能。
鄭眾將“轉(zhuǎn)注”“假借”歸于“造字”功能,符合文字的形成與創(chuàng)造,與記錄語言的社會需要相吻合的規(guī)律——因為需要用文字記錄特定語言,在沒有對應文字的情況下,便發(fā)生了“轉(zhuǎn)注”和“假借”。
這種“轉(zhuǎn)注”和“假借”之字,便脫離了原來的“象形”“指事(象事)”“會意(象意)”等“表意”文字的范疇,“進化”到語言的“集音符號”。
漢字中所有實詞一定是最先產(chǎn)生的,然而記錄語言離不開虛詞——而虛詞,很多都是“轉(zhuǎn)注”“假借”的結(jié)果。
南宋學者葉大慶在《考古質(zhì)疑》中已多少窺見了鄭眾“六書”中的內(nèi)在聯(lián)系:“古人制字,皆有名義,或象形而會意,或假借而諧聲,或轉(zhuǎn)注而處事。”
“轉(zhuǎn)注”“假借”的廣泛使用,隨之也就孕育了一種新的既表意又記音的極具優(yōu)越性的“造字方法”——形聲字。
在商代文字中,合體形聲字已占約32%,越晚期的甲金文字中越多。
由此看,鄭眾將“諧聲(形聲)”排于“六書”最末一位,大有其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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