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有關部門查處湖南帆宇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如下問題:
一、招標文件要求公司承裝承修承試為二級,本次施工實際為原線220kv。后中標項目升級為500kv,材料施工都按500kv要求履行。500kv線路應要求中標公司資質為承裝承修承試一級。
1.非法掛靠與工程轉包:
湖南帆宇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允許田琨掛靠其資質,中標內蒙古超高壓供電公司達旗過三梁500KV輸變電工程-拆改響興71#塔切改工程。田琨隨后以19萬元將工程轉賣給本人(張佳寧),本人再將工程承包給勞務隊施工,且湖南帆宇電力并未按照規定給公司施工人員繳納人身意外險。嚴重違反工程招投標與承包相關規定 。
2.違規施工與管理缺失:
該公司投標文件中列明的項目經理、安全員、施工員等關鍵崗位人員從未到崗履職,投標及施工資料中的人員簽字均為虛假代簽。施工過程中,相鄰72號塔未按規范安裝接地引下線,致使我方施工時接地引下線空接,埋下重大安全隱患,為事故發生埋下伏筆。
3.安全事故發生:
2023年11月7日施工期間,我方雇傭工人恩扎合布在作業時遭電流擊打。事故發生時,現場甲方及監理人員均在場,但未及時采取送醫急救措施,后由本人朋友王碩駕車將傷者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4.事后處理及影響:
事故發生后,在尸檢報告出具前,超高壓相關領導及湖南帆宇電力相關負責人承諾張佳寧個人先行承擔賠償責任、后續再以其它項目對張佳寧個人予以補償。湖南帆宇電力建設有限公司承諾公司掛靠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予以減免。張佳寧(本人)個人當時承擔了死者家屬240萬的賠償款。后期湖南帆宇電力又從本人其他工程款項中扣除該賠付金額,直接導致農民工工資無法正常發放。農民工多次前往勞動局舉報,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二、違法行為及法律依據
1.非法掛靠與轉包: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關于違法轉包的規定 。
2.違規施工與管理疏漏:
超高壓及湖南帆宇電力未落實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偽造文件簽字,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未為工人辦理保險及組織體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3.事故瞞報與遲報:
事故發生后,湖南帆宇電力建設有限公司未及時向應急管理部門報備,涉嫌違反《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其行為貽誤事故搶救,導致人員死亡嚴重后果,已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的“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三、訴求
懇請應急管理部門、住建部門等相關單位依法對湖南帆宇電力建設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嚴肅追究其行政及刑事責任,責令其賠償相關損失,承擔其相應承擔的責任,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電力工程建設行業秩序。
舉報人:張佳寧
聯系電話:13474717678
日期:2025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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