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王森 發自北京 記者從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獲悉,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近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煤礦瓦斯防治能力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有效提升煤礦瓦斯防治能力,保障煤礦安全生產。
《辦法》規定,井工煤礦發生瓦斯死亡事故的、發生瓦斯涉險事故(3人以上)的、發生瓦斯高值超限(采掘工作面因瓦斯治理不到位造成瓦斯濃度達到3%及以上且持續時長超過10分鐘的,停電停風及打鉆噴孔除外)的、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認為應當開展評估的,由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牽頭、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省級局參加,對其瓦斯防治能力進行測評,內容包括煤礦瓦斯防治的機構、人員、制度、裝備、措施、安全投入等方面。
《辦法》明確了評估得分80分及以上且無“不合格”項的,認定具備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得分低于80分或者有“不合格”項的,認定為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經評估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礦企業必須制定、落實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可申請重新評估,評估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辦法》指出,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省級局要適時對評估認定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礦開展“回頭看”和現場檢查;對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礦,要依法依規責令立即停產整頓,并向地方人民政府通報;對提供虛假材料的煤礦和在評估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人員,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