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7日),國家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近日印發的《2025年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推進計劃》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公布,明確了七個方面100余項重點任務。
來源 | 國家知識產權局
編輯 | 布魯斯
今天(5月7日),國家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近日印發的《2025年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推進計劃》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公布,明確了七個方面100余項重點任務。
知產力注意到,在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規章完善方面,《計劃》明確了多部法律法規規章的制定、修改進程。
其中,《計劃》提出將在今年:
——加快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修改()。
——加快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修訂,加快修訂《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推進制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
——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修訂()。
——研究論證《生物遺傳資源獲取和惠益分享管理條例》。
——推進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推進《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立法進程。
——推進修訂《國防專利條例》。
——修訂出臺《商業秘密保護規定》()。
——推進商標法、著作權法相關司法解釋修改。
《計劃》還提出對知識產權重大政策的改革完善任務,包括今年將 制定《關于加快推進版權工作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 制定出臺《標準涉及專利政策指引》, 制定高質量推進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政策文件,研究出臺加強知識產權糾紛仲裁工作的指導意見、制定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調解辦案指南,等等。
對于新興領域和特定領域知識產權規則,《計劃》提出將 加快研究構建數據知識產權保護規則; 開展,完善新領域新業態專利審查標準; 探索完善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健全互聯網領域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等等。
除了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完善外,在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方面,《計劃》明確今年將:
——完善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加強專業化審判體系建設。
——堅持嚴格保護,完善并全面落實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強對批量訴訟的統籌協調,加大對制造者等侵權源頭的打擊力度。
以下是國家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的《2025年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推進計劃》全文(點擊超鏈接可直接跳轉了解詳情):
國家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2025年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推進計劃》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中央政法委、中央網信辦,稅務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國管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藥監局、中國科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
經國家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同意,現將2025年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推進計劃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國家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5年4月29日
2025年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推進計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 年)》(以下簡稱《綱要》)和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深入實施知識產權強國戰略,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明確2025年度重點任務,制定本計劃。
一、完善知識產權制度
(一)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規章
1.加快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改。(國家知識產權局、司法部負責)
2.加快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修訂,加快修訂《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推進制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中央宣傳部、司法部負責)
3.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修訂。(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司法部負責)
4.研究論證《生物遺傳資源獲取和惠益分享管理條例》。(生態環境部負責)
5.推進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海關總署負責)
6.推進《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立法進程。(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7.推進修訂《國防專利條例》。(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國家國防科工局負責)
8.修訂出臺《商業秘密保護規定》。(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9.推進商標法、著作權法相關司法解釋修改。(最高人民法院負責)
(二)改革完善知識產權重大政策
10.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推動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負責)
11.做好“十五五”知識產權規劃編制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負責)
12.推進《知識產權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央宣傳部等部門負責)
13.研究總結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結果,印發實施。(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中國科學院負責)
14.制定《關于加快推進版權工作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中央宣傳部負責)
15.制定出臺《標準涉及專利政策指引》。(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制定高質量推進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政策文件,研究出臺加強知識產權糾紛仲裁工作的指導意見,制定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調解辦案指南。(國家知識產權局、司法部負責)
17.研究制定關于加強商業秘密保護的意見。(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18.制定出臺《關于加強公安機關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意見》。(公安部負責)
19.加快推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及配套強制性國家標準出臺。(中央網信辦、公安部負責)
20.印發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實施方案(2025—2030 年)》。(生態環境部負責)
(三)完善新興領域和特定領域知識產權規則
21.加快研究構建數據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國家知識產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22.開展,完善新領域新業態專利審查標準。(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23.探索完善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健全互聯網領域知識產權保護規則。(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加快完善新技術新領域新業態的知識產權司法裁判規則和涉電商平臺競爭案件裁判規則,探索大數據競爭保護司法規則。(最高人民法院負責)
25.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開展先行先試并向更大范圍復制推廣。(中央宣傳部、商務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6.探索傳統文化、傳統知識版權保護,完善體育賽事、綜藝節目、電商平臺、搜索引擎的版權保護機制。(中央宣傳部負責)
27.積極探索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在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版權確權、用權、維權上的應用,加強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區塊鏈應用標準體系和相關標準研制。(工業和信息化部、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8.研究制定關于加強文化和旅游領域知識產權工作的指導意見。(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傳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29.持續推進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數據庫建設和名錄發布。(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二、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一)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30.出臺,發布。(最高人民法院負責)
31.完善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加強專業化審判體系建設。(最高人民法院負責)
32.堅持嚴格保護,完善并全面落實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強對批量訴訟的統籌協調,加大對制造者等侵權源頭的打擊力度。(最高人民法院負責)
33.制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
34.深化知識產權檢察綜合履職,深入推進知識產權檢察專業化建設。(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
35.制定《最高人民檢察院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技術調查官管理辦法》,完善知識產權檢察專業人員輔助辦案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
36.常態化開展知識產權惡意訴訟監督,發布知識產權檢察保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
37.組織開展“昆侖—2025”“安芯”等專項工作,持續高壓嚴打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公安部負責)
(二)強化知識產權行政保護
38.開展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劍網2025”專項行動、青少年版權保護、院線電影版權保護專項工作。(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39.深入開展“守護知識產權”專項執法行動。推進知識產權全鏈條執法試點工作。(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40.組織開展重點領域市場競爭狀況評估,加強對信息通信等重點領域的標準必要專利、專利池等開展反壟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41.深入推進全國商業秘密保護創新試點工作,形成可復制推廣的制度成果。組織開展第三屆“企業商業秘密保護能力提升服務月”活動。(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42.加強地理標志審查能力建設。高標準推進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示范區建設,深入實施地理標志保護工程。(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43.持續開展侵權假冒違法違規信息清理整治,督促網站平臺履行主體責任,提升涉知識產權內容審核能力。(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44.完善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5.持續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等違法行為。強化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完善DNA分子指紋數據庫,推動實行品種身份證管理。(農業農村部負責)
46.組織開展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專項行動,加快推動海關智慧知識產權業務場景建設。(海關總署負責)
47.持續鞏固軟件正版化工作成果,開展軟件正版化督查工作。(中央宣傳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管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8.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文化和旅游部負責)
(三)健全知識產權協同保護格局
49.強化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銜接和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合作。(中央宣傳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0.實施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指導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高地,優化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和快速維權中心布局。(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51.推進國家級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規范化試點建設。(國家知識產權局、司法部負責)
52.推動建立高效的涉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健全海外糾紛應對指導工作體系,新設一批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分中心。(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央宣傳部、商務部、中國貿促會負責)
53.持續推進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加強知識產權糾紛調解組織和仲裁機構建設,完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仲裁、調解對接機制。(中央宣傳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貿促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54.依法管理涉及國家安全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行為,研究制定技術出口中專利權對外轉讓審查指引。(中央宣傳部、科技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5.依法完善知識產權領域信用監管體系,加強知識產權領域相關信用信息歸集共享。(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6.推動政法機關依法打擊涉知識產權保護領域違法犯罪,依法查處侵權行為。(中央政法委負責)
三、完善知識產權市場運行機制
(一)提高知識產權創造質量
57.推進專利申請質量提升,完善以質量為導向的指標體系和評價體系,建立以產業化前景分析為核心的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教育部、科技部、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科學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58.持續提升專利商標審查質量和效率,優化資源配置,滿足重點領域審查需求,穩步推進多模態大模型技術在審查工作中的應用。深化商標審簽機制改革,上線新一代商標審查系統。(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59.研究推進建設全國統一的作品著作權登記機制,規范作品著作權登記審查標準和流程,增強作品著作權登記的信息化水平,不斷提升作品著作權登記質量。(中央宣傳部負責)
60.完善知識產權支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工作體系,深入推進重點領域專利導航,加強高價值專利創造和布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中國科學院負責)
61.研究完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知識產權管理配套制度,做好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知識產權管理。(科技部、各項目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2.優化植物新品種權受理審查流程,完善在線申請和審查系統,提高授權效率。(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知識產權轉化運用
63.深入實施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在前期梳理盤點存量專利基礎上,加強部門間數據共享,加強供需精準對接,繼續盤活存量,做優增量,推進重點產業知識產權強鏈增效,總結經驗做法,形成長效機制。(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科學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64.大力培育和發展專利密集型產業和版權產業。開展專利密集型產業增加值核算和發布工作。開展版權產業國民經濟貢獻調研。(國家統計局、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央宣傳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65.一體推進重點產業知識產權創新聯合體、重點領域專利池和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打造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樣板。加快推進科技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培育壯大高水平科技服務機構,打造國家統一技術交易服務平臺,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國家知識產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66.深化知識產權權益分配改革,研究推廣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資產單列管理改革等試點經驗,推動建立盡職免責機制。(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科學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67.推進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知識產權的聲明制度實施。(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央宣傳部、科技部、財政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國家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負責)
68.推動構建以全國高校區域技術轉移轉化中心為樞紐、以國家大學科技園為節點的“中心+節點”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建設“全鏈條”公共轉化平臺,強化知識產權專業服務團隊建設。(教育部負責)
69.深入實施專利開放許可制度,推動更多科技成果從實驗室走向產業鏈。(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科學院負責)
70.動態優化中央企業專利排序指標體系,引導中央企業加強高價值專利創造運用和保護。鼓勵中央企業加強產學研合作,依托創新聯合體等方式培育高價值專利。(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71.大力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深入推進地理標志助力鄉村全面振興行動。(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72.推進地理標志農產品質量分級,推動品質提升。(農業農村部負責)
73.持續開展民間文藝版權保護與促進試點工作。(中央宣傳部負責)
74.加快推動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實施,制定實質性派生品種判定指南和首批實施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目錄,初步遴選一批鑒定機構。(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5.繼續推進中國科學院院屬單位開展知識產權貫標工作。(中國科學院負責)
76.推進知識產權服務出口基地建設。(中央宣傳部、商務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促進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營
77.積極穩妥發展知識產權金融,充分發揮全國知識產權質押信息平臺作用,統籌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證券化和保險等工作。(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8.逐步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內部評估試點,提高知識產權質押登記便利化水平。指導各地加大對知識產權融資擔保的支持力度。(中央宣傳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9.鼓勵保險公司優化知識產權保險產品和服務,著力發展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相關險種。(中央宣傳部、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0.完善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業務監管體系,指導交易所創新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模式,鼓勵科技型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開展融資。(中國證監會、中央宣傳部、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81.推進林草植物新品種惠農和品種權質押融資。(國家林草局、中國人民銀行負責)
四、提高知識產權服務效能
(一)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
82.深入實施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普惠工程,扎實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試點。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83.推動建立支持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84.研究制定《知識產權信息分析利用指南》。(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85.上線運行國家知識產權保護信息平臺,探索全國一體化知識產權數字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建設自主可控知識產權數據庫,擴大基礎數據開放共享。(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86.推動知識產權相關公共服務平臺等與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加強對接應用,強化用戶信息安全。(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安部負責)
87.優化專利信息資源系統基層組織服務應用場景,賦能基層知識產權服務。(中國科協負責)
(二)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
88.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代理行業監管,強化行業綜合治理,提升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專業能力和水平。(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89.加快形成知識產權服務業標準體系,推進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建立知識產權服務業區域協作幫扶機制。(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90.推廣使用《專利商標代理服務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91.加強和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監管,引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拓展業務,鼓勵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與相關行業協會合作。推動境外著作權認證機構規范認證工作。(中央宣傳部負責)
五、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人文社會環境
(一)大力倡導知識產權文化理念
92.組織辦好世界知識產權日、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中國國際版權博覽會、國際版權論壇、中國品牌日等大型活動。做好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和“十四五”時期知識產權發展成就宣傳,通過進博會、服貿會等平臺加強知識產權對外宣傳,講好中國知識產權故事。(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貿促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93.舉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40周年相關活動。(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94.推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加強知識產權法治宣傳。加強新媒體新技術的運用,在中國普法“一網兩微一端”積極開展以案普法。(司法部負責)
95.充分利用全國科普月、全國科技活動周、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知識產權科普活動。依托科普中國信息化平臺,加強知識產權科普資源的全媒體傳播。(科技部、中國科協負責)
96.開展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系列宣傳活動,發布2024年度中國海關知識產權保護狀況。優化海關知識產權保護展示中心功能布局,打造“互聯網+”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宣傳陣地。(海關總署負責)
(二)夯實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基礎
97.加大知識產權行政管理人員培訓力度,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干部人才隊伍。(中央宣傳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8.深入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加大對知識產權領域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培訓力度。完善知識產權人才評價體系和知識產權專業人員職稱評價辦法。(中央宣傳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9.大力培養涉外知識產權律師等國際化人才。(司法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0.推進高校知識產權專業學位建設和相關學科建設,做好共建知識產權學院建設工作,加強知識產權人才協同培養。(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央宣傳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101.加強技術經理人隊伍建設,擴大培養規模、提升培養質量,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負責)
102.推進知識產權特色智庫建設,加強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中央宣傳部、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科學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
103.做好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框架下的各領域磋商,推動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國際規則制定,推進馬德里體系納入中文語言磋商。(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央宣傳部、外交部、司法部負責)
104.辦好2025年中美歐日韓知識產權五局合作局長系列會議,共同舉辦中歐知識產權局合作40周年相關活動。(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105.積極參與世貿組織、亞太經合組織等多邊平臺下相關議題討論,深化與歐盟、日本、俄羅斯、瑞士等貿易伙伴在經貿領域的知識產權雙邊交流合作,積極推進自貿協定知識產權議題談判和中歐地理標志協定第二批產品清單生效。(商務部、中央宣傳部、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106.推進“一帶一路”知識產權合作走深走實,落實好第三屆“一帶一路”知識產權高級別會議成果。辦好2025年中國—東盟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推動完善金磚國家知識產權合作機制,支持舉辦第二屆中國—中亞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央宣傳部、外交部負責)
107.推進《保護廣播組織條約》《保護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條約》等國際條約實質性磋商。做好《視聽表演北京條約》《馬拉喀什條約》等重點國際版權條約的落地實施。(中央宣傳部、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8.認真履行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深化多雙邊技術交流合作,參與相關國際標準制定。(農業農村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9.依托多雙邊執法合作機制,圍繞重點跨國侵權假冒犯罪案件與國外執法部門加強溝通合作。充分發揮國際刑警組織主渠道作用,積極參與其組織開展的聯合執法行動。(公安部負責)
110.積極參與世界海關組織等多邊框架下的國際知識產權事務,推進構建多邊及區域合作機制。(海關總署負責)
111.加強知識產權海外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向企業提供服務,做好風險排查和維權指導。(中央宣傳部、商務部、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貿促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12.開展知識產權領域培訓項目立項,推進知識產權領域人力資源開發合作。(中央宣傳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113.籌備2025年全球工商法治大會,加強與非政府國際知識產權組織交流與合作。(中國貿促會負責)
七、加強組織保障
114.開展《綱要》和《規劃》五年總結評估,加強指標數據的統計監測,對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聯席會議辦公室、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
115.征集推廣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第四批典型案例。(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
116.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專家咨詢委員會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研究基地作用,強化政策咨詢和研究支撐。(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
117.落實好支持科技創新的稅費支持政策,鼓勵企業加大自身科技創新投入。(財政部、稅務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8.編制發布年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發展報告。(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
上述各項任務分工中,由多個部門負責的,列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其他為參與部門。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知產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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