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可是人生大事!
即使現在房價下跌,普通人買房,依舊要承受掏空家底,甚至幾十年房貸壓力。所以買房時,房產證上的名字,亦尤為重要,
那么,房產證上到底該寫誰的名字?房子寫了誰名字,房產就歸誰,這個說法是真的嗎?還有,如果是父母出資或婚前全款買房等常見購房情形,究竟怎么去判斷房屋的所有權呢?
相信大家看完今天的文章,就會有一個全面的了解。
首先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房產證上有名字,房子就歸誰的說法,其實是不正確的!
早在2020年,民法典就明確了,房產證的署名,不再是判定房產歸屬的唯一且決定性因素。真正起決定作用的是以下這四條"新規"。
下面我們就一起看看,四種常見購房情形下房屋所有權的認定事項。
1、 父母出資購房:
現在有很多父母為了減輕子女的購房壓力,都會提前為他們購置房產。
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獨自出資購買,那么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后買的,房子的所有權都只屬于出資方的子女。
如果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子,那么這個房子就屬于雙方子女的共有財產,
將來如果年輕人過不下去,分道揚鑣,房子就會按照雙方父母實際出資比例進行劃分。
但是,現實中往往這種方式購買的房產,總會出現權益糾紛,為了避免這種問題,最好雙方父母在出資購買房子之后,與子女簽訂書面贈與協議,明確約定房屋產權歸屬。
2. 婚前全款買房:
很多人總覺得,只要房產證上加了自己的名字,那么房子就有自己的一份,哪怕是婚前買房,加了名之后,也能將房子變成夫妻共有。
殊不知,事實情況并非如此!
根據民法典最新規定,婚前由任意一方全款購置的房產,其所有權不因婚后配偶加名而自動轉化為共有,房屋所有權就依然屬于付款方。除非有明確的書面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
這里面有幾個情況:
第一,婚前全款買房,出資方式才是決定性因素,名字無關緊要。
第二,2025年2月新出臺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也有新的補充,其中涉及兩種情況:
①尚未轉移登記
如果在婚前或婚后,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轉移登記到另一方或雙方名下,離婚時,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歸屬,接受房子的一方可能要補償對方,
(注:截圖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②轉移登記
如果在婚前或婚后,一方將房子轉移登記到另一方或雙方名下,如果婚姻關系存續時間較短,且給予方無重大過錯,(比如家暴出軌),法院可能判房子歸給予方所有,但會根據婚姻家庭的實際情況,適當補償對方。
(注:截圖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但是,如果收房的一方存在欺詐、脅迫嚴重侵害給予方或者其近親屬合法權益、對給予方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情形,給房的一方有權要回房子,且無需支付補償。
3. 婚后夫妻共同買房:
如果是婚后共同買房,不論房子寫的誰的名字,只要沒有特別約定,那么房子就屬于夫妻共同所有。
現實中有很多男性總以為婚后妻子在家帶娃,沒有參加工作,買房的錢都是自己賺的,房子理應是自己的。實際上,法律是不支持這樣的觀點的!
因為,根據最高法明確規定,只要是婚后共同購買的房子,不分工作收入,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另有特別約定。
也就是說,哪怕女方一分錢也沒出,根據法律,女方仍享有房產的共有權。
不過,為了避免后續有爭議,最好婚后買房登記在雙方的名下,或者簽署書面約定,明確雙方產權份額。
4. 婚后共同還貸:
如果是一方婚前買房,但是婚后兩個人共同還貸款,這種情況,新的法律也有明確的規定:產權依然歸于首付支付方。
但是離婚分割財產時,需要對婚后共同還貸和房屋增值部分進行分割。
總之,房產證加名已經不再決定房屋的所有權歸屬了,重點還是誰出的錢,怎么約定的,還有婚姻關系。
當然,婚姻關系還得重點關注到,婚姻存續時長,如果姻關系存續時間很短,即使約定房子給另一方,并且已經過戶,最后房子還是會歸出資購買方。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