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元=2023元
同款海景房不同APP訂單相差千倍
一消費者入住后要求退還未消費的高價訂單款獲支持
旅游消費市場蓬勃發展的同時,虛假宣傳、價格亂象等問題偶有發生。近日,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海濱度假房訂單糾紛案,判決商家退還消費者未消費的2023元訂單款項。
2023年6月,何某想帶全家去海邊度假,遂通過某公司運營的Y商城微信小程序下單購買了親子度假村海景房套餐并線上支付了2023元。某公司在該產品推廣頁面預訂須知部分載明,預約有效期為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退訂規則為未核銷支持全額退款。一天后,何某發現某公司運營的另一微信小程序在推廣同一親子度假村項目,且有會員價,一晚僅1元。何某遂將該信息在家庭微信群中分享并商量預訂事宜,同時致電某公司客服咨詢預訂購買事宜,向其確認1元1晚的度假村海景房套餐是否真實有效,得到肯定答復。何某隨即通過該小程序下單,并線上支付了2元。
隨后,何某帶家人根據預定時間成功入住海景房后,在網上操作取消在某公司Y商城小程序上的訂單并申請退還2023元,卻被某公司拒絕。某公司解釋,何某所提交的兩個訂單,一個是Y商城購買的訂單,也稱代金券,該套餐可以預訂特定酒店房間連住兩個晚上;另一個訂單是選擇了入住時間后形成的具體入住單,2元訂單是2023元訂單的附隨訂單。雙方協商不成,何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某公司在其運營的兩個不同的微信小程序上推廣同一酒店產品,其中,Y商城微信小程序上度假村海景房套餐價為2023元,另一小程序上度假村海景房套餐價為2元。兩者的單價、享受條件和優惠程度完全不一樣。何某根據某公司的宣傳和標價先后以2023元和2元的價格下單購買了度假村海景房套餐入住服務,某公司收取了何某相應訂單費用,雙方之間形成兩個不同的旅店服務合同關系。其中,2元套餐優惠程度太大,何某為證實真偽特意致電某公司客服進行咨詢,咨詢過程中,何某多次詢問是否僅需支付2元即可入住,客服多次給予肯定答復,何某作為普通的消費者,已盡相當的注意義務。
因此,何某兩次下單購買的酒店入住服務系不同訂單,雙方之間形成兩個不同的旅店服務合同關系。某公司提出2元訂單為2023元套餐優惠券核銷時產生的附隨訂單,不能視為獨立存在的海景房套餐訂單,與事實不符。
如前所述,何某購買的是兩個不同的訂單,且何某通過Y商城微信小程序下單的度假村海景房套餐,在訴訟時仍顯示為可“立即預約”狀態,何某選擇退款,某公司應按照訂單須知中的承諾全額退款,故何某要求某公司退還未消費的訂單金額2023元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該案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利用APP、微信小程序等網絡平臺推廣產品被越來越多的商家青睞,在便利消費者的同時也容易讓消費者特別是一些老年消費者陷入消費陷阱。本案中的商家利用兩個不同的平臺推廣同一產品,價格有天壤之別,通過低價引誘消費者下單,待消費者消費后再以各種理由拒絕退單,從而引發消費糾紛。
法官在此建議,經營者應誠信經營、明碼標價,不得作虛假宣傳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同時,消費者若發現同款商品或服務出現差額較大的情況,需謹慎閱讀商家提示,必要時可聯系商家進行咨詢并注意保存相關溝通記錄,以便后續發生糾紛時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桂林中院、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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