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先生在刷視頻時看到某茶行的一款老白茶價格便宜,十分心動,加上該茶行開設了線下實體店,因此,林先生趁著某網購平臺促銷活動期間購買一些老白茶用于收藏。但收到貨后卻發現“貨不對板”,林先生要求退貨退款,并要求茶行支付十倍賠償款,可茶行則認為林先生“知假買假”拒絕退款及賠償,林先生踏上維權之路。
此前,林先生分4次在某茶行線上店鋪購買了共10餅“2012年私藏老白茶”,收貨后,林先生認為茶葉不像保存了10年以上的老白茶,故向茶葉的生產商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該產品存在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情況。經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核實,該茶葉并非標注的生產商所生產銷售的產品。林先生遂向韶關市某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相關情況,該局經調查核實后,針對某茶行“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白茶和未查驗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的處罰決定。同時,林先生訴至武江法院,要求某茶行退回貨款6497元及支付十倍賠償6497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茶行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白茶和未查驗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事實清楚,林先生雖分4次購入產品,但其購買的數量沒有超出普通消費者的合理生活消費需要,且某茶行亦未能舉證證實林先生在初次購買其產品時即已知假買假。在庭審調解階段,承辦法官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精神和有關案例,就退款及賠償問題分別向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明。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茶行退還貨款及支付賠償款共計3萬元給林先生,雙方調解結案。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是底線。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國家對于食品生產、包裝、銷售有嚴格法律規定,要求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能知假、辨假,通過合法合理途徑向有關部門反映生產經營者制假售假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文字:張丹英 劉青
編輯:劉青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張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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