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的ATM機前,小陳緊張地取出又一疊現金。
手機突然震動,屏幕上跳出一條消息:“繼續取,傭金再加5%!”
他不知道,這些贓款,正把他拖向深淵...
案件回顧
2024年5月,被告人朱某某在貴陽市結識洗錢上家,為了獲取高額報酬,在明知所取款項是網絡詐騙或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資金的情況下,先后聯系陳某某、盧某某等人參與取現,并安排張某某提供電話號碼幫助收取快遞取件信息。
期間,朱某某安排陳某某與盧某某等人,持上家所安排的銀行卡到指定的銀行ATM機去取賬戶上的違法犯罪資金,待二人將犯罪所得取出后,再交予朱某某等人。
同年6月,李某某為辦理貸款,將其名下的銀行卡快遞郵寄到指定地點,張某某收到并告知朱某某快遞相關信息,隨即安排陳某某拿著銀行卡去取款。當晚李某某該銀行卡進賬人民幣26200元,陳某某將其分批取出并交給朱某某等人。
同日,王某被網絡詐騙的人民幣7000元轉入李某某名下的銀行卡。根據資金流動異常,公安機關迅速鎖定該賬戶,并順藤摸瓜將該“洗錢”團伙一網打盡。
法條鏈接
本院審查認為,朱某某、陳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是電信網絡犯罪所得資金情況下,以銀行卡取現等方式,幫助上游犯罪分子轉移贓款,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朱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檢察官提示
? “幫忙取現”可能是洗錢!
? “代收代轉”可能涉嫌犯罪!
? “租借銀行卡”將承擔法律責任!
? 守護好自己的銀行卡,勿因小利惹大禍!? 發現可疑兼職,請立即報警
來源:赤水檢察 文稿丨唐冰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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