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案例年年有,有些案子的判決結果,當真讓人目瞪口呆。
前有南京王法官的名言警句: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扶?如今,青島一則撞人案的判決再次刷新網友的三觀。
誰能想到,男子好好兒走在路上,突然被一位大媽給撞了,結果最后反倒要賠大媽7萬塊錢……
事情發生當天,劉大媽與男子王某一前一后在人行道上行走。劉大媽一邊走路還在一邊打著電話,突然,她毫無征兆地轉身折返,而緊跟其后的王某躲避不及,兩人重重相撞。
劉大媽當場倒地,表情痛苦不堪。王某趕緊聯系120送大媽就醫,經醫院檢查,大媽摔得還真不輕,她的右股骨脛創傷性骨折,后續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面對突如其來的傷痛和高額醫療費用,劉大媽將男子王某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 18.8 萬余元。
接到法院的通知時,王某當場就傻眼了。明明是你把我撞了,憑什么還要我給你出醫療費?誰受傷誰就有理?
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劉大媽堅稱,自己是因王某的碰撞才受傷,對方理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而王某則委屈地辯解,若不是劉大媽毫無預警地轉身,這場意外根本不會發生。
為還原真相,法官調取了事發地的監控錄像。畫面顯示,劉某在前方并無突發狀況的情況下突然轉身,這一行為顯然是事故發生的關鍵因素;而王某未能與前方行人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同樣存在一定過錯。
綜合考量,法院認定劉某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王某則因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需承擔次要責任。
經過法官多次耐心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和解,王某賠償劉某 7 萬元,案件圓滿化解。
這一結果公布后,迅速在網絡上引發熱議。
“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離?那趕大集、擠地鐵的時候,要是突然有人摔倒,是不是周圍一圈兒人都有責任?”
“如果大媽轉身撞上了電線桿子,是不是國家電網得承擔她的醫藥費?”
網友們眾說紛紜,不少人對 “行人安全距離” 這一概念感到很不可思議。
還有網友一針見血地指出,南京王法官的一句話,讓人們的整體素質倒退了十年,現在馬路上看到有老人摔倒都不敢扶了。這個案子若是這么判決,以后恐怕就不是扶不扶的問題了,而是見到老人就會心驚膽戰,有多遠躲多遠……
還有網友擔心,有了劉大媽這起“成功案例”,以后訛人可就方便多了,甚至連專業碰瓷兒的也不用去車輪子前面冒險了,直接找個行人當冤大頭就可以了。
不敢想象這樣的畫面,有一天你走在大街上,前面的行人突然放慢腳步。還沒等你反應過來,她突然大叫一聲“摔”倒在地,然后非要拉著你去醫院做檢查。不管能不能查出來毛病,她就說自己頭暈惡心、走路不穩,直到你賠錢才肯善罷甘休……
不難推斷,這起案例的判決結果,將會間接關系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這也是為什么會引起網友廣泛討論的原因。
為回應公眾關切,有律師從專業角度為大家解讀了這起案件。他指出,根據《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需承擔侵權責任。
在本案中,劉某突然轉身的行為明顯存在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而王某雖然無法預見如此嚴重的后果,但未保持適當距離也存在過失。
雖然法律并未明確規定行人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但法院在調解過程中,參照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關于車輛安全距離的規定,認為行人在公共道路上同樣應當盡到合理注意義務。
雖然聽上去似乎很有邏輯,但筆者還是覺得,這解讀頗有一點兒根據結果去生搬硬套法律條文的感覺。因為法院判了王某次責,所以律師就從現有法律中找一條規定來驗證判決結果的合理性。
按照慣常思維,你一邊走路一邊打電話,然后看都不看就突然轉身往回走,結果撞到我身上,說出大天去也是我是受害者啊!我還沒說什么,你倒跑去法院起訴,要我賠你錢,這不就是惡人先告狀嗎?
律師竟然還拿《道交法》出來說事兒。追尾事故中通常會判定后車全責,是因為車速比較快,想要突然停下通常也需要有個反應時間和剎車距離,所以“保持安全車距”是很有必要的。步行走路有這個必要嗎?能跟駕駛機動車相提并論嗎?走路時距離前面的人多少米算安全距離呢?
法律也是講道理的,如果一開始就不講理,那就是不講理。關鍵是法官和律師也拿出法規來支持耍無賴者,不結合實際,生搬硬套,在我看來就是無恥行為。
提高安全意識是好事兒,提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意識也是好事兒,但這案子這么“圓滿化解”,我感覺一點兒都不圓滿,甚至有點兒過分。
提醒大家,以后在路上行走,盡量離別人遠點兒吧,萬一成為下一個王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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