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層單位,是化解矛盾糾紛、服務人民群眾的第一線。近年來,蜀山法院小廟法庭和高劉法庭主動融入基層治理,堅持調判結合、調解優先的工作方針,著力打造聚民力、解民憂、惠民生的“楓橋式人民法庭”,在服務保障大局中不斷釋放司法大能量。
定分止爭 聚合解紛“楓”能
“都是這么多年的老熟人了,我肯定會還給他的,至于起訴我嗎?搞得我在家門口都沒有面子!”
“那你倒是還我錢啊,你要是早還我,我會起訴你嗎?”
在小廟法庭調解室內,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當事人王某和胡某正互相指責,都覺得對方有問題,拉著調解員就是一通抱怨。
這起案件的當事人王某和胡某是多年的老朋友。胡某曾向王某借款3萬元,借條到期后,胡某卻以種種理由推諉,至今未償還。無奈之下,王某將胡某訴至法院。考慮到該案事實較為清晰,調解員在和法官溝通后決定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面對面”的調解。
見兩人各執一詞、情緒頗為激動,調解員立刻制止雙方,安撫情緒,再結合案情分別釋法明理,一方面明確告知胡某如不償還欠款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王某說明胡某經濟拮據的客觀情況,希望王某能夠看在往日的情分上,協商解決糾紛。在法官和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胡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當場給付了3萬元欠款,王某也原諒了胡某,雙方握手言和,重續昔日友情。
主動解民難、排民憂、紓民困,把司法服務群眾延伸到“最后一公里”,這就是人民法庭的日常工作。蜀山法院小廟法庭、高劉法庭始終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致力于通過調解方式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高劉法庭在辦理合肥某肥料門市部與安徽某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互為原、被告的買賣合同糾紛中,發現雙方最大的爭議焦點在于肥料的質量問題,安徽某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使用了合肥某肥料門市部銷售的肥料后導致種植的農產品減產,因此安徽某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不愿支付肥料貨款,同時起訴合肥某肥料門市部要求賠償農作物減產損失。經質量監督檢驗確認肥料有效成分含量不符標準。
如若簡單的“一判了之”可能會導致矛盾升級,想要案結“事了”,調解才是最佳方案。所以承辦法官決定與法庭調解員采取分別調解的方式,從商業信譽角度進行勸解,最終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巡回審判 繪就善治“楓”景
“法官,你可得幫幫我,我是個殘疾人,漏水把我們房子搞壞了他們還不賠我,我們家現在都沒法住人了。”
居住在高劉街道的劉某和李某是上下樓鄰居,因李某家陽臺漏水導致樓下的劉某家多處墻體受損,雙方就修繕責任承擔問題產生了矛盾。物業、村委會及派出所多次組織調解,都未達成一致意見。劉某遂將李某訴至法院。
“雙方系鄰居關系,今后難免還會有所接觸,若不做通思想工作直接判決,可能導致雙方關系惡化。”收到案件材料后,承辦法官考慮到當事人雙方關系,僅僅適用法律條文,作出一紙判決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決定將法庭搬到當事人家門口進行現場調解。
根據現場勘驗查明的情況,法官明確雙方矛盾焦點在于損失的認定問題,從相鄰關系和諧共處的必要性和長遠性的角度出發,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向原告釋明訴訟流程中可能涉及的鑒定及相關事宜,同時告知被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勸說雙方不要因為房屋問題傷害鄰里和氣。經過法官干警釋法析理、耐心調解,原被告都轉變了態度,愿意積極協商處理此事,對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原本劍拔弩張的鄰居也握手言和。
法庭辦理的案件多是這種家庭瑣事、鄰里矛盾或婚嫁糾紛的“小案”,但這件件“小案”卻都是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事情,不僅要公平公正,還要顧及到群眾的切身感受,要在法、理、情中尋找結合點,爭取案件的最終妥善解決。小廟法庭和高劉法庭充分發揮法庭與鄉村天然緊密相連的優勢,建立常態化的“巡回法庭”機制,將案件審理和普法教育相結合,力求取得“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促進基層社會治理。
2024年5月,小廟法庭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在小廟鎮將軍村村委會調解了一起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原告焦某某騎電動自行車與被告夏某某騎輕便摩托車相撞,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夏某某負主要責任,原告焦某某負次要責任。焦某某多次與夏某某協商賠償事宜未果訴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官了解到,70多歲的夏某某身患多種疾病,行動不便,實在無法到院參加庭審。為了方便當事人參與訴訟,法官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決定以巡回審判方式調解此案,并邀請村委會干部作為調解員共同參與。
當日下午,法官、書記員帶著相關資料來到了夏某某所在村委會,認真傾聽雙方陳述,理清爭議焦點。聯合村委會干部調解員,從法理、情理等角度做雙方的思想工作,進行了耐心細致的釋法明理,最終夏某某愿意賠償焦某某24000元。該案得以妥善化解。
“賈法官謝謝您,我年齡大身體也不好,還在發愁怎么去法院開庭,你們來了,把事情解決了,真的太感謝了!”調解結束后,夏某某一直連聲道謝。
打造品牌 展示蜀法“楓”采
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努力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蜀山法院派出法庭針對不同類型矛盾糾紛,探索精細化解紛新路徑,打造一系列特色治理品牌。
高劉法庭聯系高劉街道、高劉派出所、各村居召開府院對接會,確立了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總體方案及調解機制,將法庭調解室、街道調解中心、派出所警民聯調室、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與社會力量結合起來,建立“村居→街道→公安→法庭”四位一體的遞進式調解機制,提升矛盾糾紛前沿解決水平。
2024年5月11日,高劉法庭聯合高劉街道成立了“鴻雁姐姐”調解工作室,打造高劉區域的解紛名片。目前工作室已入駐兩名特邀調解員,均具備豐富的調解經驗及法律知識,創建至今已調解結案239起。2024年11月,高劉法庭在矛盾糾紛較為突出的村居召開“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工作暨建立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推進會,以法庭實際調解的案例為范本講解了不同類型糾紛的調解思路,與各村(居)負責人分享了對矛盾較為突出的土地類糾紛的化解心得,切實做到預防在前、調解優先、運用法治、就地解決,以小和諧推動大和諧。
小廟法庭通過駐村“法官工作站”打造小廟法庭調解品牌,主動參加轄區綜治例會,在已建立的街鎮社區司法微信溝通機制基礎上,進行日常工作的銜接、溝通,暢通各村、社調解員與法院聯絡渠道,促推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矛盾緩和的糾紛在村鎮(社區街道)范圍內及時發現及時溝通解決。同時,進一步完善特邀調解員名冊制度,加強調解員培訓指導和管理考核,提高調解成功率和調解協議當場履行率和自動履行率,避免先行調解成功案件回流一審。
蜀山法院堅持“法官引導和人民調解”“專業調解和聯合調解”相結合,主動借力鎮街綜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將法庭打造為彰顯司法公信的最前沿、矛盾化解的主力軍、維護穩定的壓艙石,為基層社會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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