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吳夢真)新京報記者獲悉,4月27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聯合北京市第四中學開展了“青春有約,法治啟航”法治成人禮專題活動。30余名14歲左右的初中生走進法院旁聽了真實案件審理,沉浸式體驗法治教育。活動通過庭審觀摩、法官釋法、反詐情景互動及集體宣誓等環節,引導青少年在“特殊成人禮”中樹立法治信仰。
吳恬法官帶領全體同學宣誓,共同許下青春對法治莊嚴的承諾。 圖源:北京豐臺法院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法官告訴記者,在大眾普遍認知中,14周歲的少年可能還是未成年人,但是在刑法視角下,年滿14周歲就需要對故意殺人等八種重大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因此對于年滿14周歲的少年而言,已經是一種特殊意義上的“成年”。
“舉辦這樣一場法治成人禮,不僅能讓未成年人理解法治的力量,自覺用法律規范自己的行為,更能點亮每個參與人員心頭的法治微光。”法官表示。
活動現場,北京市第四中學的師生和學生家長,旁聽了一起盜竊被處罰的案件的審理。隨著舉證質證、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的深入,被告人王某犯罪過程清晰呈現。他悔恨和愧疚地進行著最后陳述,“我認識到我自己的錯誤,我希望在座的人可以以我為戒,敬畏法律。”據了解,案件被告人王某,原本有著穩定的工作和出色的手藝,可以憑雙手獲得更好的生活,然而僅因一念之差,在超市中實施盜竊,被處刑罰。
審判庭副庭長王靜、法官吳恬向學生們進行法律講解。 圖源:北京豐臺法院
旁聽案件審理后,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王靜、法官吳恬,向師生和家長們進行法律講解。“法官,他被抓后這段時間能計入刑期嗎?”“法官,為什么對被告人而言不能認定自首?”交流與提問在孩子們滿滿的求知欲里熱烈地進行著。
法官為學生們答疑解惑。根據我國《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本案中被告人在被抓獲后到判決執行之前的這段時間是會折抵刑期的。
被告人成立自首需要滿足兩個條件: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本案的被告人是被超市工作人員發現并扭送到公安機關,這種到案方式不具有自愿性和主動性,所以不能認定為自首。但是他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應當認定為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從審判制度的設置到刑法規范的理解,法官們條分縷析、深入淺出地解答著大家的疑惑。隨后,現場情景式的反詐宣傳,也讓師生、家長和法官們的互動再度升溫。吳恬法官帶領全體同學宣誓,共同許下青春對法治莊嚴的承諾。
“今天的活動形式非常新穎,讓平時道德與法治課本上的內容活了起來,之前晦澀難懂的法律條文,在今天變成了繪聲繪色的生動畫面。”旁聽的學生小丁對此次活動稱贊不已。學生家長表示,“成人禮意義非凡,如今,孩子們接觸到的信息也比我們那個時候多了千倍百倍,誘惑多了,危險多了,孩子們需要認識到法律對自己的重要意義,既知法敬法,又懂法用法。”
編輯 劉倩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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