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高麗娜 和方遠
大家好,這里是《庭長說法》。今天要講一個和裝修有關的真實案例——工人施工時意外摔傷致殘,房主、包工頭到底誰該擔責?
【事件經過】
老李把自家裝修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打包給包工頭老張。老張找來有十年經驗的王師傅貼瓷磚。誰料施工時,王師傅踩的馬凳突然傾倒,從高處摔下造成二級傷殘。多次協商賠償未果,王師傅把房主老李和包工頭老張一起告上法庭。
【責任劃分】
法院最終判決:房主老李不賠錢,包工頭老張承擔60%責任,王師傅自己承擔40%。這個"六四開"的結果讓很多人疑惑:為什么出錢的房主不用負責?工人受傷為何還要自擔部分責任?
【法官解讀】
1.房主為何全身而退?關鍵在"包工包料"四個字。這種承包方式在法律上屬于承攬合同,就像請人定制家具,房主只提要求,不干涉具體施工。除非房主存在三種過錯(亂指揮/選錯施工方/要求做違法工程),否則不擔責。本案老李完全沒插手施工,自然無責。
2.包工頭為何擔主責?老張和王師傅是雇傭關系。根據民法典,雇主必須提供安全施工條件。馬凳這類關鍵工具出問題,說明老張既沒檢查設備,也沒做防護措施,屬于嚴重失職。
3.老師傅為何要自擔40%?法律不保護"心大"的工人!王師傅有十年經驗,理應知道高空作業要固定馬凳、系安全繩。但他既沒檢查工具,也沒采取防護,屬于"經驗豐富卻大意失荊州"。
【裝修避坑指南】給房主:選正規裝修公司,簽合同時明確安全責任,別為省錢找"游擊隊"給包工頭:買齊保險,定期檢查工具,做好安全培訓給工人:再熟練也要系安全帶,發現隱患立即停工
【法律冷知識】
民法典第1193條——承攬合同出事,房主無過錯不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法典第1192條——雇傭關系出事故,主要看雇主是否盡到安保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個判決給所有人都敲響警鐘:裝修安全不能"賭運氣",事前預防遠比事后扯皮重要。下期您想了解哪些法律問題?歡迎留言告訴我們!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