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以后走路都要上保險嗎?就在近日,在《法治青島》普法節目中,講述了一個案例。兩個人一前一后正常在馬路上行走,在前面的老人劉某,邊走路邊接電話,這時突然轉身往回走,撞到了正常走路的王某。結果,這個被撞的王某沒受傷,而撞人的老太劉某,后來被醫院確定為10級傷殘。兩人對賠償沒有談的攏,于是這個劉某就把王某告上了法院。
這個劉某要求王某賠償各項費用,共計188000。這時咱們這位法官非常的敬業,也非常的認真,調取了當天小區門口的監控記錄,最后把事情圓滿的解決了。
那到底是怎么解決的呢?法官認為,經過詳細的分析認為,前面這個老太劉某,對于事故的發生存在較大過錯,負主要責任。重點來了,后面這個小伙子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后來經過法官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王某賠償老太劉某人民幣7萬元。
就這樣的最終結果,上了熱搜之后,可以說幾乎所有的人都議論紛紛。很多人都在為這個小伙子抱不平,人家正常走路,沒招誰,沒惹誰。莫名其妙被撞了,最后還要賠償對方7萬元。這是哪來的道理?哪一條法律規定的?就想請問一下,這行人安全距離到底是多少米?
就這樣的一起法律案件,如果最后就是這樣的結局,可以說整個社會的道德底線,又會再創新低。這已經不是看見老人摔倒扶不扶的問題了,也就意味著以后在大街上走路,或者在公共場合。都要跟其他人保持安全距離,否則一不小心幾萬塊錢,就有可能就沒了。
這個案件的結果,可能影響會非常巨大,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
第一,行人安全距離到底是多少?以后老百姓出門是不是必須要跟前后左右的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否則很容易自己幾萬塊錢,就有可能沒有了。但是這個安全距離到底是多少?還請法律部門給一個準確的說法,是1米,還是3米,還是5米?
第二,這樣的案件結果,很有可能會導致人人恐慌,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再次下降,走在大街上或者公共場合。你不信任我,我不信任你。一旦發生意外,沒有任何人會敢于出手相助,只會遠遠的看著。這難道就是咱們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
第三,這件事情,會不會讓有一些心術不正的老年人發現商機,把碰瓷再次升級?因為已經有了這件事情的先例,這樣輕輕松松的就是幾萬塊錢。社會的良知和社會的道德,會不會一落千丈?
有的網友認為:人與人之間安全距離具體多少米,請國家給出一個具體標準,以后大家就按國家規定站,誰靠近了這個具體就罰款
有的網友認為:為啥要賠7萬元?人家后面走的好好的,他自己突然轉身撞到別人,法官說缺乏安全距離,從來沒聽說人和人之間走路的時候要有距離,這個案子最后的結果就是看到老年人大家都會躲
有的網友說
“有個問題,我想了半天,如果大媽突然往回走,王某及時讓開了,大媽摔倒,會不會判由于王某讓開,致使大媽沒有阻攔物而摔倒,王某會不會負全責?”
“最終的解權在他那,他說你犯了什么法,你就犯了什么法,這是多么可怕的一個事實
“請問安全距離是多少?請法官解釋”
有的網友說
“最可怕的是這種案例一旦成為先例,后續惡劣影響太可怕了”
“關鍵王某在庭前調解階段,明明知道不是自己的責任,為什么還愿意承擔7萬元賠償?令人費解!”
“如果前人突然停下來,后人撞到,可以說未保持安全距離。前人掉頭逆行撞到,扯什么安全距離?法官的錯誤認知誰來更正?”
方寸之言
就這件事情,如果說當時這個小伙子反應速度比較快,及時的躲閃了。老太沒有撞到他,而重重的摔倒在地。這個時候小伙子會不會受到牽連?會不會承擔次要責任?所以就這件事,可以說讓人覺得很可悲,這真是咱們要的法治社會嗎?
結尾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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