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幾天最火的事情,可能當屬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布的一則普法案例了。
要知道這個案例,原本發(fā)布出來的目的是想當做優(yōu)秀案例宣傳的,誰曾想因為庭長在宣講時的用詞不謹慎,鬧出來這么多風風雨雨。
這個案例簡單歸納就是“老姨轉(zhuǎn)身撞人案”,又稱“兩行人相撞案”。
而這起案件之所以會被網(wǎng)友們熱議,同時這個熱度一直能夠久居不下的重要原因,還是因為在這件事情之中,轉(zhuǎn)身撞人的這個老姨,明明是身處前方的位置的。
但是卻突然轉(zhuǎn)身還撞了人,讓人真感覺像碰瓷的,所以說,這樣的行為本身就比較詭異了。再加上,庭長在講述被告人存在的問題的時候,他說的是因為“未和前方的這個老姨保持安全距離”,所以有過失,最終這個被告人還賠了7萬塊錢。
此言論一出,網(wǎng)友們可是炸了鍋。確實,這話聽了任誰都無法理解。
像我們平時開車,如果你是后方行駛的車輛,那前方車輛,突然掉轉(zhuǎn)車頭撞了你,結(jié)果最后還怪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后方車輛倒還成了過錯方,這怎么說都說不通。
也就是因為這個“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說法實在有些過于蹊蹺了。所以大家的爭議聲也是越來越大了,眼看就要收不了場了。
這個時候咱們的央媽也很明顯是關注到了這件事情,并且果斷地給咱們老百姓做主,聯(lián)系了李滄區(qū)法院,給大家答疑解惑。
而在法院的再一次陳述之下,我們才真的了解到了事情的真相。在法院的第二版解釋中,我們得知法院這回是真的攤牌了:
它們大抵是知道了這件事情,產(chǎn)生了多大的輿論影響;也明確承認了自己的庭長在宣講過程中說“未保持安全距離”這樣的說法確實是表述不當。
但是這也并不能說明,被告人不存在問題。因為在實際的真實案例中,這個被告人他其實是快步向前,而且沒有注意前方的情況的。而老姨轉(zhuǎn)身并非是突然轉(zhuǎn)身,相反她是緩慢地轉(zhuǎn)身了。
所以我們可以想象那個畫面:
就是被告人快步向前走去,同時沒有注意到前方的人、事、物的情況,和緩慢轉(zhuǎn)身的老姨撞個滿懷。這樣的場景之下,被告人就存在,未關注到前方情況的過錯了。
同時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闡述中特意指出:被告人并非網(wǎng)傳男性,而是一個女性。
所以說在央媽的求證,以及法院的二次闡述之下,我們大抵能夠知道,確實大家關注的“未滿足安全距離”這個說辭確實存在問題,法院也承認了錯誤,大家應該可以舒心很多了。
但真實案例中,被告人卻仍舊存在未注意觀察前方情況的問題,也并非就是“無罪一身輕”了。所以,法院最終判處7萬賠償金這樣的處罰,是沒啥毛病的。
只不過希望以后,法院要宣講案例或者普法的時候,一定要校對好發(fā)言稿,一定要再三核對!起碼在“公之于眾”之前,先整幾輪試聽。保證確實沒問題了,再放到臺面上來宣傳呀!
不然你看這回這事鬧的,真是差點把青島掀了個底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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