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說國家又出了個新規定,說公職人員出差得自己掏錢吃飯坐車了。財政部聯合幾個部門發了個通知,從2019年8月開始,不管你是部長還是普通公務員,只要單位安排你吃飯用車,就得按標準交錢。這事兒聽起來簡單,但具體怎么算錢、怎么交,還真有點復雜。
比如說,以前出差去北京,部長一天住宿費最多能花1100塊,處級干部650塊,一般員工500塊。現在新規更細了,要是單位食堂給你做飯,早餐得按當天補助的兩成交錢,午餐晚餐四成。要是去外面餐館吃,就按餐館訂價付。有人算過,一頓午餐可能得掏個百八十塊,具體看補助標準。
交通費也得自己出。單位要是借你輛車用,有收費標準的按標準交,沒標準的半天交一半。比如一天交通補助80塊,半天就得給40。不過這些錢不用報銷,自己墊著,單位開個收據留著就行。有同事說,以前接待單位可能不好意思收錢,現在新規出來,不收都不行,不然算違規。
其實這規定早該有了。以前老聽說有人出差吃霸王餐,住豪華酒店,坐頭等艙,花的都是公家錢。現在雖然要自己掏錢,但補助標準還是比普通人高。比如一天80塊交通費,普通人打車可能都不夠,但公務員還得按這個標準交。
新規還管得細,比如工作餐只能安排一次,陪吃的人不能太多。十個人吃飯,最多只能三個領導陪著。而且不能點魚翅燕窩,不能喝高檔酒,不能去私人會所。有次我聽同事說,以前有人去地方出差,當地領導非得帶去吃天價宴席,現在這樣可能得改改了。
不過具體執行起來可能有麻煩。比如單位食堂沒定價,怎么算兩成四成?要是接待方不開發票,光給張收據,財務會不會通融?有老公務員說,以前都是“心照不宣”,現在突然要錢,有些人可能面子上過不去。
會議費也有限制,一類會議每人每天最多760塊,包括吃住行。但開會花多少錢,具體怎么花的,外人不太清楚。有次我去參加個培訓,聽說一天下來人均花銷好幾百,但具體怎么花的,賬目上寫得挺模糊。
現在出差規矩多了,但具體執行效果還得看單位怎么落實。有人覺得這是好事,能省點公款;也有人說,上面嚴了,下面可能變著法兒應付。比如單位食堂故意把價格標高,讓你多交錢,其實成本沒那么高。
總之,新規是給公職人員加了道緊箍咒,但能不能真管住亂花錢的,還得看往后怎么查。現在出差的人得記著帶夠現金,別到時候交不上錢尷尬。至于能不能剎住歪風,可能得等過段時間才能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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