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快到了,又到了看海的日子。
今年不建議去青島旅游。
因為青島的法官,可以拋開《民法典》無中生有創造法律。
這是青島市李滄區法院的案子,韓繼升法官(真好的名字啊,人家家長怎么這么會起名字)對著青島電視臺的鏡頭,介紹了他調解的一個案子。
50大幾的劉女士,跟一個小伙子在人行道上同向行走。
劉女士不知道想起什么,突然轉身,結果直接撞上了后面的正常走路的小伙子王某,摔倒在地,導致了右腿大腿骨骨折。
劉女士起訴到法庭,跟小伙索賠18.8萬元。
韓法官審這個案子,調取了監控,發現:
劉女士在前方無突發情況的狀態下突然轉身往回走,對于事故的發生存在較大的過錯,又認定“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法官多次調解,由小伙賠償劉某7萬元。
各位!這個錢多不多?
多。
說真的,我覺得如果負次要責任,配個1~2萬,安撫一下對方,還是可以接受的。
7萬什么概念?我搜了一下青島市發改委的數據:
2024年度我市全體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35545元。
被一個老太太平白無故撞一下,兩年工白打了。
這不對!
而且,行人走路要保持安全距離,這個法律總得有個出處吧。
沒有。
我查了半天,就一個 《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 可供參考。
第三十條 列隊的間距隊列人員之間的間隔(兩肘之間)通常約10厘米,距離(前一名腳跟至后一名腳尖)約75厘米。
軍訓過的同學就會知道,75厘米的距離,前面停下,后面也能停下,前面的人如果突然調頭往后沖,后面的人無論如何也躲不開的。
我們也許可以看看行車的安全距離,做一個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
兩輛車之間的安全車距,跟車的速度有關系,也跟能見度有關系,比如雨、霧天氣,對會降低速度,以及保持更長的距離。
所以,兩個行人到底之間相隔多久,是無責距離?是1米、5米、還是10米?
都沒有。
韓繼升法官創造了一條法律,不僅有原則,還有細則,而且用這條自創的法律斷了案子。
這本來是最高法院和全國人大的權力,而且他、法院領導、電視臺的負責人,都沒發現這種行為錯在哪,而且還把這個案例當作正面案例向對外傳播,上了電視。
韓法官是全市優秀法官,他以調解見長:
所以,咱們可以認為,“在青島被老太太撞倒,要賠老太太兩年工資”這樣的判決,不僅韓法官會這么判,青島的其他法官也會這么判,這就是他們當地的風格。
你作為游客,敢去這樣的城市,在人行道上徜徉么?
畢竟7~8月,人只會更多,更密,人和人的距離,只會更近。
有人可能會說,你說這么多,有本事你來判?。?/p>
不對,有句話叫“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我們是外行,不教法官判案子,但是你身為法官,發明了“行人安全距離”,肯定是把《民法典》“有過錯才承擔責任”的精神給踩在腳下了。
這兩年錢多難掙啊,賠兩年工錢,賠不出來怎么辦?
我給你們出個主意啊:
1.把游客扣下來在你們那里從事公益性崗位,掙錢還債;
2.讓你們當地銀行開綠色通道,當場給這個游客借15玩的“撞老貸”;
有朋友可能會問了:“七萬塊就夠了啊?!?/p>
當然不夠了,你從銀行回火車站想回家的路上,還會被別的老太太撞到啊,一次貸兩個,省得再費手續了。
3.強迫市民和游客一律購買“腿強險”。
只要腿,就要買強制保險,一條腿兒一個禮拜50元。
這樣有老太太撞了你,保險公司陪。
當然,老太太撞人次數多了,她下一個月可能就一個禮拜80元了。
說歸說,鬧歸鬧。
我去過三次青島,很喜這座城市和這里的人。
《晏子使楚》的課文,小時候大家應該都學過。
“齊之臨淄三百閭,張袂成陰,揮汗成雨,比肩繼踵而在,何為無人?”
注意,晏子是齊相,青島所屬的齊國從春秋開始,就是行人的距離就是“比肩繼踵”的,也就是自古以來就沒有什么行人安全距離。
大家只要不突然沖撞、加速,下絆腿,就是好的行人。
晏子說,齊國的人很多,怎么能說沒有人了呢?
但是我覺得,把這么一位缺乏說服力的法官推出來上電視、介紹經驗。
青島的這個領域、這個界別,可能真的沒人了。
p.s
從小到大都是個好學生,真的太虧了。
跟人在街上碰一下,撞一下,你長了嘴,但就是不敢回懟。
明明是對方責任,一上官司,讓你賠錢你就老實賠錢。
上班也被人欺。你避開和不靠譜同事的正面交鋒,也把內耗帶回了家,越想越委屈。
回避沖突不一定因為內向,而是你缺乏公開說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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