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青相似訴訟判決之比較:探尋公平與法理
上海和青島兩地發生的這兩起看似相似卻判決迥異的案件,引發了公眾對司法公平與法理適用的深度思考。
上海的案件中,女子因低頭看手機在餐廳門口摔倒,向餐廳索賠超6萬元,法院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這一判決體現了對因果關系的精準認定。商家對于顧客在通行中因自身專注于手機而摔倒這一行為,確實難以預判與控制。從常理和法律責任界定來看,商家并無過錯,顧客自身疏忽是導致摔倒的直接原因,法院的判決符合過錯責任原則,以事實為依據,合理合法。
反觀青島的案件,大媽行走時接打電話突然轉身撞到小伙后骨折,法院卻判小伙賠7萬。若單純從事件因果看,大媽突然轉身這一自主行為才是碰撞發生的主因,類比日常交通規則或常理,小伙正常行走不應無端擔責。這一判決與上海案件相比,在責任認定上差異明顯。上海案件緊扣“誰過錯誰擔責”,而青島案件中對小伙責任的判定顯得牽強,似乎未能充分考量大媽行為與結果間的直接因果關系。
綜合對比,上海的判決更具合理性與合法性。它清晰地遵循了法律對于責任認定的基本原則,明確了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系,有力維護了司法的公平公正。而青島案件的判決,在責任分配上值得商榷,容易引發公眾對司法公正性的質疑。司法判決不僅要解決個案糾紛,更要通過合理的責任劃分向社會傳遞正確價值導向,以事實和法律為基石,讓民眾相信司法是公平正義的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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