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法官問:“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扶?”
青島大媽撞人案法官問:“她突然回頭撞你,你為什么不保持安全距離?”
作者: 李 老 白
首發:老白讀書
01/
青島大媽撞人獲賠案大家都看過了嗎?
如果您還沒聽說,那我給您普及普及,免得不小心去青島旅游傾家蕩產。
事情是這樣的:
劉大媽走在前面,邊走邊打電話,突然轉身,與后面正常走路的小王相撞,劉大媽摔倒在地。
后經醫院診斷,劉大媽右股骨頸創傷性骨折,后經鑒定:十級傷殘。
大媽把小王告到法院,索賠18.8萬元。
法官認為,劉大媽突然轉身屬事故的重大過錯方,承擔主要責任;小王未保持安全距離,承擔次要責任。
最終,經法官調解,小王賠償7萬元,案件“圓滿解決”。
這樣一樁離譜的案件之所以被大眾獲悉,主要是因為青島市將它作為優秀案例向公眾科普。
辦理該案的韓繼升法官更是語出驚人:“小王未保持安全距離。”
02/
何為安全距離?
法官說行人走路要保持安全距離,這法律總要有個出處吧?
我查了半天,發現就一個《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例》可供參考:
第三十條 列隊的間距隊列人員之間的間隔(兩肘之間)通常約10厘米,距離(前一名腳跟至后一名腳尖)約75厘米。
參加過軍訓的同學都知道,這是標準的隊列間的距離。
但是這個距離下,如果 前面的人突然調頭往后沖,后面的人無論如何是躲不開的。
那也許韓法官參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
兩車之間的安全距離,跟車速有關系,跟能見度也有關系,比如雨、霧天氣,就會要求降低速度,并保持更長的安全距離。
那么,兩個行人之間應該保持多遠的安全距離呢?
是75厘米,還是1米、5米、10米?
法律沒有說。
而且如果參照的事《道路交通安全法》,那劉大媽的行為就是開車隨意接打電話,并突然調頭逆向行駛,并于后面正常行駛的小王相撞。
開過車的人都知道,劉大媽是要負全責的。
非但不會獲賠,還應賠償小王的車損!
03/
韓法官創造了法律
韓繼升法官創造了一條法律,不僅有原則,有細則,還用這條法律斷了案了。
這本當是最高法院和全國人大的權力,一個地方法院的法官就堂而皇之地做了。
更離譜的是,他們還把它當做優秀案例,由電視臺向公眾宣傳科普。
也就是說,他自己、法院的領導和電視臺的負責人,都沒發現這種行為錯在哪,都覺得這就是個正面案例。
韓繼升是青島市的優秀法官,以調解見長。
我們有理由認為,不止他會這么判,整個青島的其他法官也會這么判,這就是他們當地的風格。
但是作為游客,你敢去這樣的城市,在人行道上行走嗎?
中國的人口密度本來就大,趕上旅游旺季,那更是人肩接踵,前胸貼后背。
就這樣的距離,你不帶個十幾二十萬的,你敢去青島嗎?
給你們上一幅青島啤酒節的圖感受感受。
04/
再提“彭宇案”
南京的“彭宇案”,會永遠地被掛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彭宇案法官問:“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扶?”
就這句話,傷害了多少善良人的心?讓此后十幾二十年里,中國幾乎再沒有人敢輕易幫助陌生人。
青島的“大媽撞人獲賠案”,將繼“青島大蝦”事件后,成為當地的又一項“負面名片”。
恐怕將會對該市未來的發展,造成不可估量的無形損失。
憑心而論,我對青島的印象還是挺好的,藍天碧海,萬象更新。
但他們這么搞,確實看不懂。
更有可能, 青島的“大媽撞人獲賠案”會成為繼南京“彭宇案”后,又一樁對國內公共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案件。
那太可怕了。
希望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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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央視網,女子走路突然轉身,被“追尾”致骨折,獲賠7萬,“安全距離”規則能適用行人嗎?
桐城一派,青島大媽撞人獲賠案:一個人走路,與前面的行人該保持多少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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