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國產凌凌漆》劇照。
據權威媒體報道,就引發巨大爭議的“兩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在回應央視《法治在線》時,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郭棟稱——
對于法院此次普法過程中
因法官描述事實不準確、表述不當
給廣大網民造成誤導的問題
在此誠懇地道歉
本號旗幟鮮明地表達以下觀點——
只有道歉是不夠的
法院向媒體提供的事發現場視頻(視頻是否與本次事件有關,也引發了質疑)顯示,真實案情與涉事法官普法案例介紹的案情、網傳的案情存在較大出入。比如,在發布的普法視頻和文字中,法官只是用劉某和王某指代,有意淡化了雙方的性別均為女性;其次,普法案例中提到原告“突然轉身往回走”與事實不符,原告只是緩慢轉身站住,此時原被告之間尚有一定距離;普法案例中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表述不當。
作為全村最懂法的豬肉佬,T先生此時還要補充的是,如果視頻確實是本次事件的,普法案例至少還淡化了原告年齡以及十級傷殘是最低等級傷殘(最高是一級)兩樣事情。十級傷殘一筆主要賠償,是七個月工資(以最近十二個月收入計算,若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或低于60%,則按300%或60%封頂計算。)。如果不是王某承擔全責,賠償7萬元的話,那就得是王某的退休金特別高。退休金很高,那她很可能就會有公費醫療。有公費醫療的話,賠7萬就畸高或者說不合情理了。年齡59歲的話,在事件中也是一個需要重點考量的因素。
涉事法官為什么會出現“描述事實不準確、表述不當”的問題?無非兩種情形。
一是沒搞清楚就瞎說。
二是知道真實情況,但為了達到宣傳效果,為了造成轟動效應,故意隱瞞一部分事實,故意夸大一部分事實。
無論是上述哪一種情形,即使是普通人也不能這樣做,遑論代表公平正義的法官在辦案的時候。讓涉事法官那樣的人判案,如果他也想實現某些目的,達到某個效果,誰知道他會作出怎樣的荒唐判決來?
那么問題就來了。
那名“描述事實不準確、表述不當”的法官
與法庭的“安全距離”應該是多遠?
描述事實準確、表述得當,應該是法官的基本條件??磥?,司法隊伍的素質,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T先生最后要說的是——
“描述事實不準確、表述不當”的法官
離法庭越遠越好
參考資料
2025年5月11日天眼新聞
《視頻公布!法院回應“行人相撞案”:表述不當,誠懇道歉》
2024年12月12日司法鑒定服務平臺
《2024:工傷認定流程+賠償項目+計算標準(1-10級、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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