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兼職、按日結算,只要綁定銀行卡就可輕松賺錢……你是不是在哪兒見過這樣的兼職小廣告?“高薪”“日結”這些字眼,是不是看著特別心動?可別犯傻,天底下哪有這么好的事兒,憑出借一張小小的銀行卡,或者一個微信收款賬戶,就能大賺一筆?
近日,靜安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被告人李某某、曹某某因為提供銀行賬戶從事“跑分”活動被提起公訴。
2022年12月中旬,曹某某從別人那兒聽說了一條兼職賺錢的“好路子”。對方稱只要下載一款軟件,綁定銀行卡,就能拿到好處費。曹某某心里門兒清,這種兼職說白了,就是拿自己的銀行卡給別人走流水,而且這些轉賬資金來源不明,大概率有問題。可一想到那誘人的好處費,曹某某還是沒忍住,按照介紹人的要求,下載了指定App,綁定了自己名下的銀行卡。
從那以后,曹某某每天登錄App,點擊一個按鈕,系統就會自動通過他綁定的銀行卡轉賬。轉完賬,賬戶后臺就會依照走賬比例收到好處費,等攢到一定數額就可以提現。
干了一段時間,某天曹某某發現這款App突然無法登錄。與此同時,偵查機關發現有大量涉網絡賭博資金通過曹某某銀行賬戶轉移,經查,相關資金達人民幣幾十余萬元。2023年11月6日,曹某某被偵查人員抓獲。到案后,其基本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
細致審查,揪出“漏網之‘魚’”
隨后,案件移送至靜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審查全案證據并依法訊問了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從曹某某的供述中,檢察官得知其是在一名李姓女子的介紹下干起這份“兼職”的,其間,曹某某收取的好處費通過微信轉賬與該女子平分。為全面查清犯罪事實,檢察官根據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內容,仔細查看被扣押的手機,在相關數據中發現對應的轉賬記錄,以及曹某某與李某某的部分對話及錄音內容。
檢察官認為,根據現有證據足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系在李某某的指示下,提供自己的銀行卡為涉網絡賭博資金提供支付結算幫助,二人系共同犯罪。
經審查查明,曹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其名下銀行卡被用于結算涉網絡賭博資金共計人民幣70余萬元,已達情節嚴重。鑒于曹某某犯罪事實已查證屬實,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于2024年5月11日,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曹某某先行提起公訴,同時向公安機關制發文書,要求偵查人員將同案犯李某某移送起訴。同年5月21日,靜安區法院判決曹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2025年3月4日,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移送至靜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查明,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間,李某某在曹某某手機上下載安裝某軟件并綁定曹某某名下的銀行卡,后由曹某某操作該軟件進行資金轉賬,從中賺取傭金后由二人分成,其中李某某獲利人民幣2172元。
2025年3月14日,靜安區檢察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訴。日前,靜安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什么是“跑分”?
“跑分”就是將自己的名下賬戶(包括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賬戶)提供給他人用于收款、轉賬,或者利用其他方式幫助犯罪分子轉移贓款,以此賺取傭金。不少犯罪分子為洗白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犯罪行為產生的違法所得及收益,通過“跑分”模式,利用不同人員名下個人交易賬戶層層轉移資金,使得贓款難以追蹤。
不要輕信“高薪日結”“輕松賺錢”等說辭,切勿出售、出租個人賬號。一旦參與“跑分”行為,可能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洗錢罪等犯罪,不僅要面臨刑事處罰,還將影響個人征信、就業等重要人生事項。保護好個人賬號,就是守護自己和他人的財產安全!如果發現身邊存在“跑分”線索,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文中涉案人物等均為化名)
記者:張琦
編輯:路景斕
圖片:圖蟲創意
通訊員: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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