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山東青島李滄區法院近期審理并通過調解結案的一起行人走路相撞致一人倒地骨折,其中另一人因“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賠償對方7萬元的案例,引發網友熱議。對此,青鋒且不論這起案件究竟是法官和稀泥,還是其中還有其他原因,僅就這一案件的結果引申出一個問題,是否由此應該對所有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或者說,應該開設一個課程,教所有人重新學走路?
不管人們怎樣議論,從有關媒體公開的情況看,青島女子劉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一前一后同向而行過程中,劉某在前打電話行進期間突然轉身,撞上王某后倒地骨折,路人王某因“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承擔次要責任,最終賠償對方7萬元,經過青島李滄區法院調解結案的這一案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具有法院判決的同等效力,且已生效,任人們怎么議論,都很難改變其結果。
因為,調解結案的案件,雖與法院判決有同等效力,但有一點不同的是,一旦調解結案,當事人或許就失去了上訴要求改判等司法救濟的權利,也就是說,這起案件雖引發網絡熱議,但其結果卻很難更改。
目前能夠通過媒體公開的情況所知,或許就僅有王某因“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承擔次要責任,賠償對方7萬元的這一結果,至于其中還有其他什么情節,不得而知,尤其是,王某和劉某之間同向而行,兩者之間有多少距離,也沒有具體公開,因而,對該案僅僅就法官解釋說王某因“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給予對方賠償,過多糾結,也沒多大意義。
因此,通過此案,是否應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通過立法,或者出臺司法解釋,就行人之間出行之時應該保持多少距離作出規定,或許對出行秩序的改善有相當大的促進作用,且也因此能進一步提高人們出行的文明程度。
而從另外一個方面,也足以提醒人們,出行,切勿緊跟他人之后,一定要人與人之間保持相對安全的距離。如此自覺而為,或許每逢節假日景區人挨人,人擠人的現象就有可能徹底改變,節假日重特大事故或許因此也能大大減少。
另外一個方面,也提醒司法人員,民事糾紛,調解結案雖然能夠促成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避免日后更多糾紛,但調解結案的案件,也應該遵從法律法規,而不應偏離法律規定性的標準,只為平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糾紛而按住牛頭強喝水,方才能真正體現法律的公平公正,不被人們所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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