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價水漲船高,有不法分子卻動起了歪腦筋,在典當黃金的過程中上演了一出“貍貓換太子”,用金包銀冒充純金,通過抵押典當金包銀首飾賺取差價。近日,閔行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金包銀”詐騙案,四名被告人為他們的詐騙行為付出了代價。
去年11月到12月,主犯李某喜與范某事先共謀,在網絡上招攬了李某和劉某,指使二人用金包銀的假飾品冒充純金飾品進行抵押典當,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四名被告人就騙取多家典當行共計16萬余元。
閔行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王明森告訴記者,由于典當行為并不是轉移財物的所有權,典當行檢驗典當物品時,只能在飾品表面進行比較簡單的檢測,比如用火燒等,但不能破壞典當物品,被告人就是利用了這一漏洞,實施了詐騙活動。
四名被告人分工明確,李某喜網購金包銀飾品、開車并收取錢款,范某負責望風,李某和劉某用本人身份證去典當行典當。
去年12月,劉某和往常一樣在閔行一家典當行抵押假飾品時,被店員識破,店員用銼刀打磨項鏈表面,發現其中露出銀白色,于是報警。公安機關向其他典當行調取了被抵押的5件假飾品,經鑒定,這些飾品的主要成分均為銀。
直到上了法庭,主犯被告人李某喜仍然拒不認罪。法庭上,面對公訴人的訊問,李某喜說,這些金包銀飾品是從網上、以三百多元一克的價格購入,他自稱購買時并不知道這是金包銀的飾品,還辯稱只是抵押,之后會從典當行取出。
閔行法院經審理認定,主犯李某喜通過非正規渠道購買金包銀飾品,自述的購買價格遠低于市場價,且在案發前多次瀏覽與“金包銀”詐騙相關的信息,盡管李某喜辯稱只是抵押假飾品,會按期贖回,但調查發現他并沒有贖回的經濟能力和意愿。
最終,法院判決,主犯李某喜、范某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從犯李某、劉某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兩年,并處罰金。
看看新聞記者: 潘文婷
編輯: 趙沁藍
責編: 沈雪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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