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你先撞到了我,把自己撞骨折了,你居然還要我賠你18萬!”
這個五月天里最冤的男人出現了,那就是幾個月前青島行人相撞賠償案中的男子。
男子本來在路上走的好好的,結果60歲大姐突然來了個轉身回眸,還邊走邊玩手機,一個猝不及防兩人就撞上了,大姐當場就坐地上了。
到醫院一查,好家伙直接骨折了,看著“天價”治療費用,大姐家屬氣得把男子告上了法庭,還獅子大開口索賠18萬。
但是在法院的調解下,男子最后只需要拿出7萬,這么難的案子都能解決,這下可把法官美“壞”了,一定要大肆宣傳一下。
不發不知道,一發把全國網友氣笑,嚇得法院連夜刪除文章,青島文旅也跟著受了無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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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出洋相
家屬要18萬的獅子大開口把男子嚇壞了,自己根本沒有什么錯,反而被大姐撞疼了,還幫大姐及時打了120,憑什么向他這么一個無辜的好人要醫藥費?
可是對方家屬根本不講這些,還要把男子告上法庭,他欲哭無淚,感覺自己比竇娥還冤枉,老天爺該給他來場“五月飛雪”。
沒有辦法,男子只好把希望寄托于法庭,希望法官能開出公正的判決,可是他想得太天真了。
法院在受理此案后,把當時小區門口的監控調取出來,反復進行觀看,的確如同男子所言,這可給他們出了個大難題!
開庭日到來,雙方對簿公堂,爭執不下,經過幾輪反反復復的研討和審判,結果頓時驚呆了男子!
法院判決男子有罪,要承擔次要責任,并要求其賠償7萬元;而十級傷殘的60歲大姐為主要責任方,需要自行承擔剩余損失。
雖然這價錢是便宜了不少,但是男子還是覺得自己沒錯,要求法官給出理由。
當地法官以男子行走時未保持“安全距離”為由結束了此案,男子只得啞口無言。
這么“剪不斷,理還亂”的案子終于圓滿結束了,既幫男子省下不少錢,又讓大姐獲得了一定的賠償,雙方最終達成共識,當地法院很是滿意。
于是最近法院以此事為例,將所謂“安全距離”搬上了法治節目,要好好給路上行人普普法,網友發現早在此事發生時,法院就已經在微信公眾號里發布了相關的文章。
本來以為事件就會這么過去了,但是當地法院沒想到,幾個月后的普法節目,居然讓這個案子迎來了大反轉。
網友律師鳴不平
普法節目播出后,此事在網絡上引發了巨大的爭議,不像其他事件有正反方,這次網友們異常團結,紛紛在為男子鳴不平,律師們也齊登場,對案件的判決提出質疑。
首先所謂“安全距離”并不能服眾,反而讓大家驚恐。
何謂“安全距離”?
考過駕照的人應該了解“安全距離”,這個說法存在于交通安全法里,是為道路上車與車相撞時界定責任而設置,把對車的規定移植到活人身上是否恰當?
答案不言而喻,許多律師著眼于“安全距離”,認為判決不恰當。
道路上的規定都是有明確數字支撐的,車的長寬高都是數字可以表示的,車道也是有固定的長度和寬度,“安全距離”是有明確數字區間的。
車子掉頭還得看該路段能不能掉頭,什么時候可以掉頭,這樣路上別的司機自然也不會撞到它。
可是60歲大姐在轉身的時候可是沒有跟男子打過招呼的,男子怎么知道她要“掉頭”。
再者,青島作為一個旅游城市,在旅游旺季的時候,景區人擠人也不見有什么事,他們保持什么“安全距離”了嗎?
關鍵這個“安全距離”不是因為大姐的回頭才縮短的嗎,難道讓人家男子一看見這大姐,就站那兒別動,擁有預知未來能力才沒責任是吧?
非要說行人“安全距離”,以后誰還敢上大街上,上了大街看見一個人就得保持個2米以上,誰跟自己離得近一點,就得拔起腿趕緊逃跑,跑的過程中更要時刻警惕轉角來人。
更加令人聞風喪膽的是,以后有沒有可能很多人用這一招來“碰瓷”。
當年春晚小品《扶不扶》好不容易宣傳點正能量,讓熱血的年輕人敢于去幫助受傷老人,讓更多人能識破“人撞車”騙局,結果現在好了,又來個什么“安全距離”。
本來開著車就害怕被老人“碰瓷”,這下走在路上也得提心吊膽,萬一被掉頭老人撞一下,一個“安全距離”就得讓人一夜之間傾家蕩產。
還有一部分專業律師雖然也不認可判決,但讓他們更質疑的地方是金額和程度輕重的問題。
從民法出發,60歲大姐是自己損害了自己的民事權益,為主要過錯方,但是這些律師也認為男子有一定責任,只是法院給出的判決過重了。
總之,無論是從“道路交通法”的“安全距離”出發,還是從“民法”判決輕重出發,該法院的做法終究是有問題的。
連夜刪文掩是非
在看到網友們的憤憤不平和專業律師的質疑后,法院坐不住了,這個曾經讓自己感覺自己相當有辦案水平的案子,竟在數月后“背刺”自己。
等法院反應過來時,網友們已經在評論區扎堆討說法了,法院趕緊把這篇文章從公眾號里刪除,還把各平臺賬號的評論區關了。
聽說還有媒體記者到法院去登門拜訪,但是工作人員以“庭長不在”為由,拒絕了媒體采訪。
這下網友們的質疑和不滿就沒有出口了,于是大家紛紛來到了抖音“青島文旅”的門前,這下青島文旅可是來了波大流量,這種流量是接還是不接呢,青島文旅犯了難。
最后的結果正如大家所見,青島文旅也是趕緊關閉了評論,這波純屬是無妄之災了,自己天天拍視頻宣傳不如法院的一個判決,這種熱度不蹭也罷。
雖然出了這茬子氣人的事,但是不可否認青島還是一座很美麗的城市。
說到大家不滿判決,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前兩天西安“換餅姐”也是,男子拍下“換餅姐”罵人的丑惡嘴臉,最后被說是侵犯“肖像權”。
當時評論區也是一眾網友為小伙兒抱不平,認為他做得沒啥不對,反而幫大家把了下“食品安全”的關,還被“換餅姐”劈頭蓋臉一頓狂罵。
就算沒啥錯,只是拍下被辱罵的證據,也是要被判侵犯“換餅姐”的“肖像權”。
頓時質疑聲滿滿,但是大家也不必絕望,不要因此就不敢行正義之事了。
世界千變萬化,每一天都在發生新的事情,就像這次的相撞賠償案,根本沒有可參考的案件,所以法庭也只好自己摸索,很多事情只是時間問題。
不必一上來就要“最好”,法律追求的也許永遠是“更好”。
結語
“如果司法是一種讓人莫名恐懼的力量,那這一定是法家的幽靈,而絕非法治的精神。”
當判決被質疑,一槌無法定音時,最關鍵的不是抹錯誤之跡,而是要真誠地自審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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