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想象嗎?在青島,有這樣一個市民行人,他好好地走在街道的人行道上,前面一個大媽突然轉身撞上了他,大媽遇到結實的年輕人,就像“雞蛋碰石頭”一樣,結果可想而知,大媽就摔倒在地上。
這不碰不要緊,這個市民攤上大事了,遭到大媽的索賠。
要不說人倒霉的時候,喝涼水都塞牙,一出門踩到狗屎,真是晦氣!可偏偏比這個更倒霉的事情就發生了這個市民的身上,真應了那句話,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個先來,讓人心里心驚膽戰。
這個市民是一個年輕帥氣,身材高大的小伙子。
這一天他獨自出門,走到大街上的行人道路上,外出辦事,心情很是愉悅。他走著走著,也不知道怎么了,前面一位拿著電話正在走路的大媽,突然轉身掉頭往回走。
可能大媽是接到了家人或朋友電話,所以她停下了腳步,原路返了回去,但她這猝不及防的舉動,讓跟在后面走路的小伙子更是猝不及防,還沒來得及躲閃,兩人就碰撞在了一起。
要知道,兩個年輕人撞到一起,腦瓜子也得嗡嗡的,身體有些疼痛,但一般也沒有什么大礙。可是大媽是個上了歲數的大媽,今年60來歲了,這個年紀的老人一般腿腳都不麻利,身子骨較差,大媽哪里經得住小伙子結實身板的沖撞,直接摔倒在了地上,小伙子也被這一幕驚出了一身冷汗。
小伙子是一個好心人,連忙撥打電話,把大媽送到醫院。
但他不知道的是,他和大媽的這一碰,攤上事了,給自己惹來了大麻煩,造成不小的損失,大媽向他索賠18.8萬。
說實話,這可不是一筆小數目,對于不少家庭來說,家里的積蓄可能連10萬元都不到,這要是賠了這么一大筆錢,那以后的日子還怎么過啊!
原來,大媽被送到醫院后,檢查出因摔倒造成了“十級傷殘”,很多對這個沒有概念,“十級傷殘”是指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輕度受限,這可不是什么小問題,涉及殘疾賠償金的問題。
大媽認為是小伙子撞的她造成的受傷,所以她也不和小伙子客氣,直接索賠18.8萬,這里面涵括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
小伙子這邊也是挺倒霉的,明明是大媽撞的他,大媽自己摔倒的,他好心把大媽送到醫院,怎么自己現在成了無辜的受害者了呢?
他覺得自己很委屈,不認可大媽的索賠要求,兩人爭執不下,那怎么辦呢?只要法院上見,由法院來裁決這件事,孰是孰非。
法院會怎么判呢?
令小伙子意外的是,開庭后,法院認為他負有次要責任,給出的理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邏輯是這樣的:如果小伙子和大媽行走之間不跟得那么緊,大媽轉身往回走,就不會造成大媽和他發生碰撞,不發生碰撞,大媽也不會摔倒,不摔倒也不會造成身體傷害。
看似這個邏輯很完美,但總感覺哪里不對勁。
說真的,小伙子一直都覺得自己挺無辜,他好好地走在路上,是大媽自己突然掉頭走路撞上他造成的摔傷,反而現在他要為大媽受傷負一定的責任,自己實在想不通!
不過,案件審理期間,經法院多次調解,小伙子最終賠償給大媽7萬。
按照法院說法,雙方對調解結果也挺滿意的。確實,對小伙子來說,賠償18.8萬到賠償7萬,從心理上來說,可能也算是一種慶幸吧!少賠了近12萬,他能不“滿意”嗎?
也正因如此,法院成功調解了這起糾紛,把它當作典型案例來宣傳,但這起案件發布后,并沒有引來大眾的一片喝彩聲,反而引發不少網友質疑判罰的合理性。
因為同類案件中,一女士曾造成當事人王老太與她相撞后被行李絆倒,不幸離世的事件。家人同樣也是提出來索賠,但并沒有獲得法院的支持,給出的理由是:不應將高度注意義務強加他人身上。
所以,在回顧青島這起行人碰撞事件,“同案不同判”的結果,令不少網友都替小伙子感覺很冤枉,這是無妄之災。
多位律師也紛紛表達了自己的觀點,機動車避讓員不適用于同向行人原則,行人沒有躲避的義務。
眼看事件有了爭議,法院這邊也得知了消息,于是撤回了此前的文章,關閉了評論。
而媒體是怎么看待這起案件的呢?
澎湃新聞則指出:不是誰受傷誰有理,受傷者可以得到同情,但普通人也不能被強加義務!
央視網也表態了,對行車規則是否適用行人,提出了質疑,判罰值得商榷。
不過文中用了“值得商榷”一詞,說明央視網目前對這起案件謹慎的態度。
正如澎湃新聞說的,本案沒有充分披露詳細的案情下,不能簡單說就“同案不同判”。
值得一提的是,這起案件不存在故意碰瓷的情況下,法院給出的邏輯是:如果小伙子走路不跟得太緊的話,不會發生接下來的“蝴蝶效應”,造成意外的事故。
但是又沒有具體交代其中的細節,如果當時小伙子低頭玩手機的話,那么他的確需要負一定責任。可是如今披露的案件細節不夠,導致了公眾的誤會也是在情理之中。
最后只想說:如今青島這起“行人碰撞事件”發生了,判決也下來了,小伙也賠了7萬,就目前的結果看,已經不那么重要了,重要的是小伙子賠償的7萬元,能否帶來一次司法實踐的進步,以后類似案件再發生,具體的參照標準是什么?
是參考青島小伙子的案例,還是參照王老太的案例來判決?
總之一句話,同一片藍天下,同一片法律制度,要避免“同案不同判”的類似案件再發生,同時法院在推廣案例時,也要詳細公布細節,這樣才能消除公眾的質疑,贏得大眾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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