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如需幫助可關注,私信必復。
在民事活動中,公章是公司法人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得以實現的重要憑據之一,通常基于公司的授權,由法定代表人予以保管和占有。
那么,如果前法定代表人不交還公章的,訴訟前還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在《日本東京ART株式會社、松橋季也等公司證照返還糾紛保全案》中明確:
法定代表人被解除授權后拒不交接公司印章、營業執照、財務賬冊等資料的,公司可以申請保全,禁止其本人或授權任何人使用、重新刻制、隱匿公司公章及其他公司印章,禁止其本人或授權任何人代表公司簽署任何文件,并將公司印章、營業執照等公司資料移交給申請人指定的第三方單位代為保管。
法院認為,
根據泰某公司股東A株式會社的決定,松某已不再擔任泰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總經理職務亦根據泰某公司董事會決議予以免除,其無權在未經合法授權的情況下對外代表泰某公司簽署文件及從事活動,亦無權代表泰某公司保管公司印章、營業執照、財務賬冊等資料。
松某拒不執行A株式會社決定及泰某公司董事會決議,拒不辦理有關交接手續,并擅自以泰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實施一系列損害泰某公司利益的行為,使泰某公司脫離了其唯一股東A株式會社的控制,嚴重影響了泰某公司的正常經營,如不及時采取行為保全將會使A株式會社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該院遂裁定:禁止松某本人或授權任何人使用、重新刻制、隱匿泰某公司公章及其他公司印章,禁止松某本人或授權任何人代表泰某公司簽署任何文件,責令松某三日內將泰某公司印章、營業執照等公司資料移交給指定的第三方單位代為保管。
該裁定作出后,松某申請復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松某的復議請求,維持原裁定。
前法定代表人不交還公章的,除先采取保全措施后訴訟外,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公安機關報案
前法定代表人無正當理由拒不交還公章,涉嫌非法侵占公司財物。公司可向公安機關報案,提交相關證據,如溝通記錄、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等,說明公章對公司運營的重要性以及被非法占有的情況,請求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治安處罰,并責令歸還公章。
2.申請公示催告
若公章長期無法追回,嚴重影響公司運營,公司可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期間,若無人申報權利,法院將作出除權判決,公司可依據判決重新刻制公章,以恢復公司正常運營。
周軍律師提醒,公司遇到前法定代表人不交還公章的情況,可以通過保全、訴訟、報案或公示催告的方式追回。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普及法律常識,幫您維護權益。
關注點贊轉發,讓親友都得到法律保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