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旅游文寫道,在1842年的美國紐約,狄更斯參觀了被稱作“墳墓”的監獄,他還在大街上給一群豬讓路。這天,狄更斯在警察陪同下,進入了危險的貧民區。
大街那邊的講演廳內,射出輝煌的燈光。每星期給婦女舉行晚禮拜大約三次或者四次之多。年輕男人們去賬房、鋪子和酒吧。酒吧有人滿之患。錘子把冰砸成一塊一塊的,往一個一個杯里倒,冰和酒摻在一塊,發出卜卜聲。人們猛吸雪茄、大口咽下烈酒。
街上,頑童大聲吆喝叫賣的報紙,在酒吧里,一份一份地擺在架子上。狄更斯覺得美國新聞,貨真價實、非常地道,全是破口大罵,大肆詆毀,專揭人隱私,像西班牙的“跛魔鬼”那樣,能把人家的房頂揭起,不管腥的、臊的、臭的,連最貪的饕餮,都能叫它把胃撐破了。
他們再往前,荒野一般的旅館,旅館地下室就是商店,像歐洲大陸的戲園子那樣,再不就像柱廊去了的倫敦歌劇院那樣。
他們要去的那條街,是貧窮、困苦和罪惡匯聚的深淵。有兩個眼明手快、久經訓練的警界人員帶他們去。
街上瞎溜的人很多。大街左右都是窄胡同,到處骯臟、污濁。門口站的人,臉上粗野浮腫。連房子都未老先衰,破窗戶東補一塊、西補一塊,全都橫眉厲目,像酒后斗毆,被打得鼻青臉腫似的。他們在街上看見的那些豬,許多就住在這兒。
下等酒吧間里,架子上一格一格放著酒瓶,有的鑲著厚玻璃,糊著花紙。屋里掛著十幾張海上生涯的畫。
幾幢像患麻風病的房子,差不多是方形的,他們踩得安在外面搖搖欲墜的破木頭階梯吱吱地響。破爛的屋子里,暗淡地點著一支蠟,床鋪上坐著一個人,用膝蓋支著胳膊肘兒,兩手捂著天靈蓋。
“怎么啦?”走在前面那個警官問。
“害熱病,”那人沉郁地回答,連頭都沒抬。
他們摸索著,到狼窩里來,那兒連一線亮光、一絲空氣,都透不進去似的。一個黑人小伙子,被人叫警官的聲音驚醒,他聽見警官對他保證,說不是因公事,他這才把心放下,殷勤的到處找蠟,火柴亮了一下的工夫,照見地上破衣爛被堆積如山。跟著火柴滅了,他連走帶跌地跑下階梯,一會兒又回來,用手遮著一支火焰搖搖的小蠟。
滿地都是身擁敗絮的黑人婦女,她們從睡夢中醒來,雪白的牙,發亮的眼里又驚又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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