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有媒體報道,三德子官方旗艦店直播間宣傳的“德子土雞”,其外包裝商標實際名為“德子土”,該商標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大皖新聞記者聯系上趙亮,其回應此事稱,“這是誤解,‘德子土’和‘德子土雞’商標公司都注冊了,是防止別人惡意注冊,我們使用的品牌是‘三德子’,賣的也是正宗的生態散養土雞。”
消費者質疑商家通過拆分商標中的“土”字,暗示產品為傳統散養土雞,涉嫌誤導性營銷。這一事件并非孤例,從“千禾0”醬油、“壹號土豬”,到“其他沒了”酸奶,商家利用商標與商品特性“打擦邊球”的現象愈演愈烈,一步步透支著消費者的信任。
商家通過精心設計的商標名稱,刻意模糊商品真實屬性,利用消費者對“天然”“健康”的偏好制造認知偏差。例如,“德子土雞”實為“德子土”商標加“雞”字,暗示土雞品質;“壹號土豬”將注冊商標“壹號土”與“豬”組合,虛構“土豬”概念;“千禾0”醬油中的“0”被包裝成“零添加”的象征,實則僅為商標符號;“120W”充電器將型號標注為商標,實際功率僅12瓦;“山里來的土”雞蛋等,利用“土”“手作”等模糊概念收割溢價。這些文字手法不僅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更形成系統性欺詐。消費者支付高價卻可能買到普通商品,甚至存在安全隱患。長此以往,市場信任被透支,公平競爭環境遭到破壞。
盡管《商標法》第十條明確禁止“帶有欺騙性”的商標注冊,《廣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對虛假宣傳有嚴格規定,但在現實執行中存在顯著漏洞。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通常僅審查商標本身是否直接表述虛假信息,卻忽視使用場景中的誤導性聯想。“德子土”“千禾0”等商標因未直接使用禁用詞匯而通過審查,卻在營銷中與商品屬性綁定,形成誤導。
從“堵漏洞”到重建信任,終結這場“合法”騙局需多方協同治理。首先,要加強和完善法律,將“使用場景誤導性”納入商標無效宣告條件,并對已注冊的擦邊商標開展專項清理。對于暗示商品品質但未明確標注為商標的“德子土”“壹號土”等,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宣告無效。其次,需從商標注冊、廣告宣傳到銷售環節加強動態監管。“三德子旗艦店”在爭議后匆忙將商品名從“散養土雞”改為“散養生態雞”,暴露了事后整改的被動性,因此需要建立前置審查機制。最后,企業應樹立道德自律意識,回歸品質競爭,而非投機取巧。趙亮聲稱注冊“德子土雞”是為“防止惡意搶注”,但若實際宣傳仍突出“土雞”概念,則難逃誤導嫌疑。
這場商標“文字游戲”的本質,是商業倫理的潰敗與監管機制的失靈。當“創意”淪為欺騙工具,損害的不僅是消費者權益,更是市場經濟的根基。唯有法律的剛性約束、監管的主動作為、企業的誠信經營、公眾的理性覺醒共同發力,才能終結這場“合法騙局”,讓“舌尖上的信任”不再淪為奢侈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