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則真實案件,到演變成普法節目,這本是件好事,普法嘛,就是讓大家知道法到底是個什么東西,遇到類似情況該如何處理。但,公眾從普法節目里看到的是毫無邏輯、毫無事實的內容,于是,輿論滔天,開始反噬。
于是,青島李滄區法院發聲。這本就是倒逼行為,這本就是早該如此的行為,無論是公布視頻還是道歉,似乎為事件本身平息,實際上則是在火燒澆油,或者說是越描越黑,讓更多的人開始云里霧里。
第一個迷惑:既然有視頻,普法節目的時候直接上視頻,再解說一下,不就完事大吉,皆大歡喜了嗎?為何在普法節目中不公布視頻呢?這到底是故意的還是疏忽大意的?出于一個怎樣的目的,在輿論滔天之后再公布視頻呢?假如說,輿論沒反應呢,這檔普法節目是不是也就這樣過去了?這個視頻是不是也就不用公布了呢?
第二個迷惑:普法節目中,為何要罔顧事實?法律案件是真實存在的,判決也已經發生了,從案件本身來看,整個事件都是事實,都是真實存在的,為何到了普法節目的時候就不按照案件本身在解說呢?是對案件本身的誤讀,還是普法節目之中的解說有錯誤?這個錯誤是稿件本身的錯誤,還是解說過程的錯誤,這個錯誤到底誰來負責?
第三個迷惑:在道歉之中,用表述不當這個詞,就能夠把所有的責任都撇清了嗎?顯然不是。作為一檔普法節目,不知道是為了完成普法指標還是什么,如此倉促的制作過程是不是邀請第三方制作的?對于表述不當,有沒有審核就發布了?如果是第三方制作的視頻,那么這個制作方到底是如何獲取中標資格的,是不是也要詢問清楚?
第四個迷惑:在聲明之中,我多次看到網傳兩個字。我要說的是,假如網傳的內容和普法的內容以及真實案件的內容存在出入。我覺得,法院作為受害主體,不應該坐視不管,而是應該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既然網傳的跟實際的不一致,那么就要讓網傳的傳播者接受法律的制裁,對嗎?
第五個迷惑:行人未保持安全距離。這句話,到底是如何出現的?如果案件的判決中并沒有出現這句話,那就是普法過程中的法官說的這句話。普法過程中的法官也是有證的人,難道連這點法律常識都沒有嗎?還是這樣的一個可能:拿著稿子,照本宣科,讀完了事?
要知道,這不是自己在家里讀一篇稿子玩耍啊,這是要普法,是要面對千千萬萬的聽眾和觀眾的大事。再者說了,法院,法官,法律,這些都是十分尊嚴的詞匯,也都是依法治國框架下神圣的存在。
假如這樣的神圣字眼都被褻瀆,或者說如此神圣的內容都遭遇到肆意歪曲,拿著不當回事的話。是不是太令人遺憾?因為最應該解釋法律,最應該懂法律的地方,卻在把法律不當回事,你說可怕不可怕吧?
要想真正撥開迷惑,除了道歉之外,公布的視頻為何沒有時間?如果可以的話,那些相關的法律文書,判決書之類是不是也應該公布一下?否則,迷霧還是迷霧,不解還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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