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太空與您相伴的【第2575期】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5月28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頒布五周年紀念日。今年5月,也是我國第五個民法典宣傳月。
“我們的太空”特開設十期“小太說法”系列欄目之“小太說民法”,讓我們通過十個民法典型案例,一起主動學法用法,自覺遵法守法。
1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張女士將27萬元交給北京A投資有限公司,委托A公司代為理財,并簽署投資協議。2024年8月,投資協議期限屆滿后,張女士發(fā)現A公司已人去樓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公安部門已對A公司立案偵查。此種情況下,張女士能否通過民事訴訟收回投資款本金及投資收益?
2
律師解析
張女士無法通過民事訴訟主張個人權益。對于不屬于民事糾紛案件而存在經濟犯罪嫌疑的,法院一般會裁定駁回起訴,并將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此案已有投資者到人民法院起訴,但被法院以案件與A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存在關聯,有經濟犯罪嫌疑,而裁定駁回起訴。故張女士此時提起民事訴訟,主張退還投資款,兌現投資收益,可能會被駁回起訴。
3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一條: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于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
來源 | 我們的太空(ID:ourspace0424)
作者 | 張瑩
漫畫 | 張超洋、馬港澳
編輯 | 張子豪
校對 | 劉俞希????
主編 | 張文軍
郵箱 | ourspace0424@163.com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