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行人撞老人賠7萬案,輿情持續發酵,前天下午,央視亦下場發文質疑所謂的“行人安全距離”問題。
昨天上午,“轉型Media人”就此發布了文章《》(點擊標題,閱讀文章),對國企、公權力機關做宣傳時應如何注意輿情風險,提出建設性意見。
輿情壓力之下,昨晚,法院把涉案現場視頻交給央視播發。公眾看后,又是一片嘩然。
先看法官在接受《法治青島》電視欄目采訪時,是怎么講述的——
再看涉案現場視頻的真實影像——
任何一個對比著看完倆視頻的人都會意識到:這哪兒是對案情“表述不恰當”啊,壓根是與基本案情“完全不符”。
如果換了是老百姓,表述如此信口開河,導致全國范圍的“出門走路恐慌”,早就“尋釁滋事”了(西安,有網民發布“要下大雪”不實信息,以尋釁滋事行政拘留;衡陽,有網民吹牛說“首批坐上了摩天輪”,以尋釁滋事行政處罰)。
此次青島法院輿情,有幾點普適性的經驗教訓,值得所有國企、公權力機關人員思考借鑒——
一,國企、公權力機關的輿情,一半以上在于相關人員缺乏基本的輿情意識。要有和公眾共情的基本能力。(昨天發布的“轉型Media人”文章已詳述)
二,一定要弄清楚基本事實,再做宣傳。
不少單位的宣傳員有一種錯誤意識:我只是單位搞宣傳的,只是個“提供素材”的,核實事實是記者你們的事兒,不是我的義務,你們怎么寫怎么播,看你們唄。但很多記者不這么想,記者認為,你作為法官,你就是個權威出處,你跟我說的、給我提供的,就是我可以直接用的。就像打雙打羽毛球,都認為是對方的球,結果誰也沒接。
像青島法院那位庭長一樣“案情隨口說”的情況,其實比較廣泛存在。我在做跑口記者時曾經多次發現過,有的基層法院給“一審宣判”宣傳稿時,二審都已經維持一段時間了……這種情況之下,會不會出輿情,會不會出大輿情,純看運氣。
三,在一些基本事實特別清楚的事兒上,用水軍攪和,只會引發二次輿情。
從昨晚媒體發布涉案現場視頻后到今天,“轉型Media人”發布的《》一稿的公號后臺,涌入水軍。
聲明一下:上述評論被屏蔽,還真不是我干的。應該是這個人在幾分鐘之內集中發布了大量評論,被騰訊官方機器偵測后判定為水軍,系統直接給他屏蔽了。
另外,還有在涉案現場視頻被媒體公布后,過來質疑我為何“不敢公開”現場視頻,罵我骯臟透頂、讓我小心得癌癥的。
這種攪混水的人,一是壞,明知道文章刊發于上午,而涉案現場視頻發布于當天晚上,但故意誤導廣大網友;二是傻,今天我發文把涉案視頻補上了,大家又會怎么看呢?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在基本的是非上,要相信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對此,大家怎么看,歡迎評論區留言討論。
轉型Media人”,以媒體從業經歷為紐帶,打造一個可以收獲新知和人際的平臺。歡迎加入我們的社群!
微信號 |xiaoxiaojiayou66666
輿情分析篇
微信公眾號平臺推送規則已調整。
如果希望及時看到
“轉型Media人”推送文章,
如何星標——
進入“轉型Media人”首頁,
點擊右上角“…”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