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
泉州海警局對外披露
該局在泉州灣附近海域
破獲一起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當場查扣涉案船舶1艘
查獲南美白對蝦等漁獲物約25.5斤
抓獲涉案人員1名
涉案人員指認漁獲物
泉州海警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獲悉近期有漁船在泉州灣附近海域非法作業后,泉州海警局迅速組織執法員海陸聯動,同步展開抓捕。5月9日凌晨4時許,在經過近6個小時的不間斷巡邏后,一艘小型漁船進入了執法員的視線。判明疑似非法捕撈漁船后,執法員隨即喊話示警,依法對其登臨檢查。
查獲的漁獲物
經查,該漁船裝有發電機、調壓器、電纜等作案工具和一批漁獲物,涉嫌非法捕撈。經現場盤問,涉案船員施某也交代了其電魚犯罪的事實。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執法員提醒,電魚是一種不分品種、大小的滅絕性捕撈方式,嚴重破壞海洋漁業資源的增殖,擾亂正常的漁業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
來源:海峽都市報閩南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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