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5年的5月份,青島一起看起來很普通的行人相撞案件,因為7萬塊錢的賠償問題沖上了熱搜,這場案件也掀起了一場關于走路規則的大討論。
2025年5月8日,青島李滄區法院是公布一個特殊的案件:一個63歲的劉某在人行道上面邊打電話邊走的時候,因為她突然的折返回頭與后方同向行走的男子王某相撞到了一起。
劉某當場就倒在了地上,經過診斷為右股骨頸創傷性的一個骨折,構成了一個10級的傷殘,于是被索賠18.8萬元。
法院認為,劉某因為突然改變方向,并且沒有觀察環境,承擔主要責任70%。而王某也因為沒有保持這個安全距離,所以要負次要責任30%,雙方是經過調解,王某是賠償了7萬塊錢。
這個案子,是青島電視臺《法治青島》的普法節目中,李滄區法院立案庭庭長韓繼升介紹的。
節目最后,韓庭長提醒“行人也要保持安全距離”。
2
央視《法治在線》聯系到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法院回應,關于“安全距離”,表述存在使用不恰當的問題。法院還提供了事發現場公共場所視頻,并詳細介紹案發情節。
事發時間是2023年5月19日,原告為女性,碰撞事故發生時59歲,被告也是一名女性,事發時29歲。
事發當時,原告在道路上行走,其間放慢腳步接電話,后停下緩慢轉身站住,被告當時從后面左右張望快步前行,并未注意前方情況,將原告撞倒,導致原告右股骨脛創傷性骨折。后經司法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3
2023年9月17日,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原被告雙方均聘請了律師進行代理。
后辦案法官組織雙方進行了證據交換,共同查看了調取的監控視頻,雙方共同商定對此事協商解決。
此后,辦案法官多次與雙方溝通調解方案,被告同意賠償原告70000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原告同意該調解意見和支付方式。
2024年6月27日,雙方到法院簽署了調解協議,法院于次日出具了民事調解書。
簽署調解協議后,被告2024年7月28日向原告支付了第一筆賠償款1萬元,并自2024年8月起于每月28日前均按時向原告支付6000元,目前只剩一期余款6000元因沒到時間尚未支付。雙方在履行調解書過程中未發生爭議。
4
官方通報,真實案情與普法案例介紹的案情、網傳的案情存在較大出入。
第一,網傳撞人的是男性,實際上是女性,在發布的普法視頻和文字中,法官只是用劉某和王某指代,并未體現二人性別。
第二,普法案例中提到原告“突然轉身往回走”與事實不符,實際上,從現場監控視頻看,原告并沒有“突然轉身往回走”,只是緩慢轉身站住,此時原被告之間尚有一定距離。
第三,普法案例中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表述不當。真實案情中,被告從后面左右張望、快步前行,存在未注意前方情況的問題。
5
我們看到,為了普法,李滄法院的韓庭長假造了一個案件:原告“突然轉身往回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然后導致原告十級殘疾,被告賠了7萬元。
就想問,韓庭長怎么就敢這樣造假?
6
如果說這個案件有些不真實,其實還是不可怕的,可怕的是韓庭長們認為原告“突然轉身往回走”,導致原告十級殘疾,因為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所以賠償7萬元,這樣的判決或者說調解結果沒錯。
或許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我們如果不糾纏案件其他細節,就是普法中韓庭長介紹的事實,難道該這樣判嗎?這才是公眾擔心的最大問題:因為沒有接觸過行人的安全距離到底是什么,而且法律也沒有明確地規定行人的安全距離是多少,難道以后走路我們都要測帶上測距儀嗎?
或許,這是公眾所關心而法院的官方聲明中沒有說明的,公眾不只是關注真相,更關心在后者的情況下要不要擔責。
2025年5月11日星期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