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京報的報道,5月5日,陜西安康市石泉縣有垂釣者發現有人往漢江里放生蛇,垂釣者向當地派出所報警,民警到場后進行調查。6日,記者從石泉縣農業農村局獲悉,當天有20余人參與了放生,放生活動未按要求向當地相關部門進行報備,放生的物種中有蛇、魚等。目前,當地已對放生參與者進行批評教育,并對放生物種的來源等進行進一步調查。
(視頻截圖)
近年來,隨著社會公眾對野生動物保護意識的不斷增強,#放生行為也變得越來越普遍,人們希望通過放生來傳遞善意,然而,盲目的、非科學的放生行為,往往讓放生變成了“殺生”,甚至會帶來嚴重的、難以估量的生態風險,危及國家生態安全。
首先,盲目的、非科學的放生可能會使放生對象死亡。野生物種對生存環境都有特定的需求,若盲目放生,很可能會導致這些生物因無法適應新環境而面臨死亡。在一些盲目放生的案例中,有很大一部分放生對象是豢養動物,或販子手中買來的動物,它們往往習慣了人類的飼養和照顧,一旦被放生到野外,由于缺乏必要的生存技能和適應野外環境的能力,很難存活下來。
其次,盲目的、非科學的放生可能會造成外來物種入侵。在生物學上,外來物種是指出現在其自然分布范圍和分布位置以外的一種物種、亞種或低級分類群,當其改變和危害本地生物多樣性時,就是一個外來入侵物種,其造成的危害就是外來物種入侵。外來物種一旦在放生地存活,就可能造成外來物種入侵和基因污染的威脅,破壞本地固有的生物多樣性;外來物種一般缺乏天敵,一旦繁衍壯大起來,就會與本地物種爭奪生存空間,威脅到本土物種的生存。另外,外來物種也有可能成為本地物種的天敵,隨著其種群數量的增長,最終將導致本地物種走向滅絕。
最后,盲目的、非科學的放生可能會造成疾病擴散。不進行檢疫的、來源不明的動物很可能會攜帶已知或未知的多種細菌、病毒、寄生蟲等。一經放生,無論其存活與否,都極有可能導致其所攜帶的疾病等在野生動物間或水域中傳播、擴散,甚至爆發與蔓延,對當地物種造成威脅。如果這些動物攜帶的是人獸共患病,還有可能會增加人類的患病風險。
(圖源:pixabay,圖文無關)
目前,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生物安全法》《刑法》《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以及《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辦法》等法律和部門規章,都對放生行為做出了相關要求。此外,地方性的法律法規也對放生行為進行了規范,如《廣州市野生動物放生管理規定》等。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刑法》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入侵物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目前,我國已經公布《重點管理外來入侵物種名錄》,如放生列入該名錄的物種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負責任的放生,要以遵循科學原則和規范為前提。隨意、盲目、“一放了之”的行為,不僅達不到放生的目的,反而可能破壞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還可能面臨相關處罰,切勿以身試法。
文章/Pierre
審核/Cherry
排版/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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