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球俱樂部被吊銷執照,他認為涉嫌違規,4年間曾用法律武器至少較量了14個回合,目前訴訟處于中止狀態。
投資50萬成立網球俱樂部,3年后營業執照被吊銷
夏先生今年72歲,家住重慶市九龍坡區。
他回憶稱,2014年7月1日,他在重慶市巴南區南泉投資50萬元,注冊成立了重慶市巴南區樵坪網球俱樂部(以下簡稱俱樂部)。
他說,此前他系個體工商戶,后來原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巴南區分局(今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未經他同意注銷了該俱樂部的營業執照,并強制將該個體工商戶升級為個人獨資企業,導致他名下所有前置許可證均需重辦,且每年稅款增加數萬元,嚴重加重他的負擔。
他介紹說,沒料到2017年6月13日,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吊銷了該俱樂部的營業執照。
吊證原因雙方各執一詞,申請后撤銷吊證決定書恢復正常
言及當時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原因,夏先生稱有一次他前往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事,一名工作人員向他推薦會計,“我說俱樂部已經有了,便委婉謝絕了對方的好意。”
他懷疑吊證與此事有關,認為對方是挾私報復。隨后,他曾多次向相關部門實名舉報,皆因無證據未果。
然而,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則稱,事情并非夏先生所說的那樣,他們是在秉公辦事。
該局稱,2014年、2015年,該俱樂部連續兩年未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便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同時他們現場檢查發現登記住所或經營場所都無法和夏先生取得聯系,故依據相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吊銷了俱樂部的營業執照,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給他送達了公告。
該局進一步稱,事后他們依據夏先生的申請和陳述申辯的理由及提交的證明材料,于2017年11月27日作出《撤銷吊銷處罰決定書》,自行撤銷了該《處罰決定書》并將登記狀態恢復為存續,同時恢復到無行政處罰狀態。
起訴要求撤銷吊銷處罰決定書,因超訴訟時效被駁回
夏先生說,他曾聘請律師做進一步調查,曾在工商檔案中發現一份吊證處罰決定書復印件,一直沒找到處罰原件,他曾多次找對方索要原件,至今未果,后來他懷疑處罰的真實性。
2021年12月初,夏先生向重慶市巴南區法院起訴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請求判決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書。
他說,俱樂部成立后一直在登記住所地經營,自己當時也留有聯系電話,不清楚對方上門檢查時為何聯系不上他。
“2017年6月,被告作出的那份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程序和實體嚴重違法,且一直未送達給我。”夏先生說,后經他查詢工商檔案,2017年11月27日被告作出的那份《撤銷吊銷處罰決定書》也未送達給他,故前份處罰決定書應當撤銷。
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辯稱,最開始做出的那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已超過起訴期限,應駁回原告的起訴。
同時還稱,他們在該起訴前已經依法對涉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了撤銷決定書,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條件,應予駁回起訴。
巴南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案涉處罰決定書作出后,經原告申請被告已撤銷了該處罰決定書,并已錄入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恢復到無行政處罰狀態,原處罰行為已經不存在,同時原告的起訴已超過法定起訴期限,最后裁定駁回了該俱樂部的起訴。
隨后,俱樂部向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被“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重慶市高級法院也駁回了其再審申請。
檢察院發檢察建議書,要求市監局加強執法者的培訓提升執法能力和水平
事后,夏先生向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申請監督。2023年12月15日,該院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書》,認為該《行政處罰決定書》已被撤銷,該俱樂部的起訴缺乏訴的利益,裁定駁回其起訴并無不當,故不支持其監督申請。
夏先生提供的一份該院給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送的《檢察建議書》稱,此事經他們調查核實的事實是,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俱樂部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及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作出吊銷其營業執照及撤銷吊銷決定時,均未將相關書面文書送達給該俱樂部,其中吊銷處罰決定書及撤銷吊銷處罰決定書送達回證欄為空白,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決定書送達回證欄為補填,且撤銷吊銷處罰決定書存在未加蓋公章的情形。
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建議督促執法工作人員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送達方式送達行政處罰等決定文書,充分告知其權利,保障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和監督權;注重執法目標實現與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保障之間的平衡,將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影響降到最低。對違法或者不當的執法行為,行政執法單位應當及時依法糾正。同時要加強對執法者的培訓,加強執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樹立依法行政理念。
請求確認做出處罰決定的行政行為無效,一審敗訴已上訴
2024年7月,夏先生的俱樂部改變訴訟請求,再次向巴南區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案涉處罰行為存在重大且明顯違法的情形,俱樂部無違法事實不能給予吊銷處罰;該局嚴重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吊銷處罰決定之前既未依法調查,也未依法告知原告作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剝奪了我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的權利;特別是作出吊銷處罰決定之后未依法送達給我,也未告知我申請復議和提起訴訟的權利。”夏先生說,他請求巴南區法院依法認定案涉吊銷處罰決定行為無效。
后經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指定管轄,該案由渝中區法院負責審理。
同年9月20日,渝中區法院裁定駁回了該俱樂部的起訴。
夏先生還是不服,又向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提起上訴,稱該案具備起訴條件,一審法院未經開庭審理徑行駁回起訴,系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該俱樂部被吊銷執照,期盼法院開庭審理對吊銷行為的合法性作出公正審理,請求依法撤銷一審裁定,指令其繼續審理。
據悉,目前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已中止審理該案。
4年至少較量14個回合,有網友稱是良性維權執著精神值得贊賞
據夏先生介紹,從第一次起訴至今,他總共歷經了至少14個回合的較量。
他稱,單是巴南區法院一審至重慶高院和檢察院監督就是4個回合,加上渝中區法院和目前的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又是2個回合,此前他曾懷疑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系偽造,便向法院提刑事自訴,經過一審至再審3個回合,均裁定駁回。他還對當初的異常名錄一事行政復議過1次,加上其他的至少有14次,“這些年來,我曾聘請4名律師,支付律師代理費13.5萬元,早已疲憊不堪。”
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一名女性工作人員稱自己不清楚這件事,具體情況要問領導,但“領導在開會,不知何時才開得完。”
有網友稱,作為一名70多歲的老人來說,他本該好好安享晚年的幸福時光,然而卻一直奔波在訴訟維權之路上,這種執著精神值得贊賞。(杜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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